《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兼職簽什么合同,法律分析:兼職屬于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愿,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兼職簽什么合同,法律分析:兼職屬于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愿,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在法律上兼職勞動合同是通常屬于非全日制用工,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兼職者除了可以領取本職工作的工資外,還可以按標準領取所兼任工作職務的其他工資,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兼職屬于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愿,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違法協議可以申請工傷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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