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且雙方已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訴訟離婚,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訴訟的離婚,應當準予離婚,法律分析:因離婚的原因,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1、 離婚的原因主要有哪些法律分析:因離婚的原因,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要求離婚夫妻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離婚;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訴訟的離婚,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且雙方已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訴訟離婚,應準予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