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保全人、被申請人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3)請求保全爭議的金額或標的;(4)顯性被套保全財產信息或具體被套保全財產線索;(5)提供擔保的財產保全的資料或資信證明,或不需要擔保的原因;(六)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3.訴前財產保全保證與擔保財產的權利證書原件;4.申請具體線索保全財產;5.雙方爭議的證據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請求:請求查詢被申請人的財產和保全,法律分析: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與一般申請書格式相同。
財產保全申請書有以下格式:一、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與申請人相同。請求:請求查詢被申請人的財產和保全。事實和理由:事實的經過和請求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最后,申請人簽名并寫清楚日期。
法律分析: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與一般申請書格式相同。第一,標題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其次,請求必須簡單明了,事實和理由要合乎邏輯,有法律依據,要申請保全。最后寫上提交的人民法院申請書,申請人簽名并注明日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 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財產 保全的申請,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保全人、被申請人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3)請求保全爭議的金額或標的;(4)顯性被套保全 財產信息或具體被套保全 財產線索;(5)提供擔保的財產 保全的資料或資信證明,或不需要擔保的原因;(六)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 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定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訴訟 保全 申請書法律分析: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3.訴前財產 保全保證與擔保財產的權利證書原件;4.申請具體線索保全財產;5.雙方爭議的證據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1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告保全 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案件所在地申請,申請人應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保全作出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