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某些自媒體在極力宣傳說某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以后,小區條件改善還能利用公共收入,年終給業主分紅。如果是由業主委員會擅自決定將小區的公共收入部分給業主分紅那么就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這一決定就是非法的,無效的,個人認為將小區內公共收入作為維修資金劃入業主的個人賬戶,比給業主分紅來的更實際。
1、別人家的小區,杭州一小區給業主發紅包120萬元,你怎么看?
紅包120萬不是小數目,錢從哪里來?答案是這些錢本就是業主自己的錢。那別的小區為啥沒有分紅?因為沒有強力組織維權,錢被物業侵占了,國家層面鼓勵小區自治,只要能激發小區業主的權利意識和主人翁意識,依法成立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分紅這樣的好事也能降臨在自己身上。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公共部分的經營性收入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那小區會有那些經營性收入呢?利用公共區域、公共部分進行經營的收入都屬于以上經營性收入。比較常見的有電梯廣告費、公共位廣告費、公共區域停車費、小區活動入場費等等,因為很多小區沒有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單個業主處于弱勢,無人維權,物業肆無忌憚侵占經營性收入。所以,業主們團結起來,為權利而斗爭,我們也可以成為那個幸福的人,
2、小區用公共收益給業主分紅,你怎么看?
現在某些自媒體在極力宣傳說某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以后,小區條件改善還能利用公共收入,年終給業主分紅。對于這件事情我個人認為只要是召開了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大會決定的,就沒有什么問題,如果是由業主委員會擅自決定將小區的公共收入部分給業主分紅那么就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這一決定就是非法的,無效的。如果業主對這一決定有異議,可以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撤銷其錯誤決定或者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其錯誤決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其使用也須經全體業主同意。通常業主委員會會將公共收入部分劃入維修資金業主的個人賬戶,作為保修期過后小區公共部分及公共設施設備、公共場所維修維護的資金,個人認為將公共部分收入給業主分紅,這一做法有博眼球作秀的嫌疑,而且非常不實際,現階段我國大多數老舊小區管理費普遍偏低,維修費用缺口較大,有的小區由于缺乏維修資金連消防設施設備都無法保證正常運行;電梯也是帶病運行;小區內的排水設施老化由于沒有資金進行維修改造遇到暴雨,小區就變成湖澤。
個人認為將小區內公共收入作為維修資金劃入業主的個人賬戶,比給業主分紅來的更實際,小區內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和正常運行關系到千家萬戶是安全。任何設施設備他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維修、改造和更新的資金較大,在沒有維修資金的小區里,如果設施、設備出現了問題,一時間要出籌集那么龐大的資金是非常困難的,業主委員會要未雨綢繆,把平時公共收入的資金劃入小區維修資金業主個人賬戶緩解這一問題。
3、小區自管,年終給業主發紅包,錢來自電梯廣告等公共收益,對此你怎么看?
物業是個金礦,自治好可定有錢賺!新聞播過一條,有個小區自治,五年下來有三百多萬結余,而物業費才是同類小區的三分之一多點,停車費只是一半!保安全是小區退休人員,幾人一組,配有對講機,銅鑼,發現違法疑犯直接敲鑼,幾次以后,沒人敢來!晚上兩小時一班,全是半義務的,進門刷卡,沒卡不認識一律不讓,說找誰,幾樓幾單員幾號房,弄清了才準進,業委會財物公開,修東西也公開,修什么,啥牌子,多少錢,如你有便宜同類型的,可以你處理,業委會經常開會,一個月至少兩次,主要是交流,提建議,因為小區管得好,房價也有所提高,傳聞有經常中介和想買房的人來問有賣房的嗎?愿意高價買房,最高比同類型的小區平均房價還高百分之三十!剛開始自治的時候,有人賣房了,幾年之后后悔了,他賣房后在外面別的小區買了一套,被盜兩次,而買了他的房子的人賺了!但自治也不是你想就行,條件不成熟不行!小區臟亂差,物業不管好,這是基本條件,如小區外來租客多也不行,如小區管理還行,很多人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