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如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公司法等法律的決定規定,本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公司法作出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5修訂公司法不是最新的公司法,最新的公司法發表于2013年12月28日,自2014年3月,中國公司法經歷了四次修訂。
法律分析:1。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股東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投資性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的規定。2.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3.簡化登記項目和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是公司的登記事項。公司注冊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公司法”國家將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取消了注冊公司的最低限額。自從公司法頒布以來,市場經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了使法律更好地為社會經濟服務,立法機關對公司法作出了適當的決定。新的公司法在很多方面做了修訂的修改,對不恰當的條款進行了改進,包括注冊資本。
中國公司法經歷了四次修訂。修訂的詳細信息如下:1。根據1999年12月25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司法〉的決定》;2.根據2004年8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公司法-1/的決定修改;3.根據2013年12月28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第三次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1/;4.根據2018年10月26日NPC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屆第六次會議公司法-1/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2005修訂公司法不是最新的公司法,最新的公司法發表于2013年12月28日,自2014年3月。法律依據如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公司法等法律的決定規定,本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公司法作出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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