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死刑的死刑犯死后的遺體怎么處置呢。死刑犯火化后,死刑犯家屬可以領取死刑犯骨灰,死刑犯家屬領取死刑犯的骨灰,二,被藥物注射的死刑犯遺體,死刑犯家屬不得領取,并不存在讓死刑犯家屬替死刑犯收尸的這一說法,死刑犯無論是被槍決還是藥物注射死刑,死刑犯死后的遺體,都是由國家火化后,死刑犯的骨灰可由家屬領取。
1、犯人被執行死刑后,遺體一般會怎么處理?
死刑犯被執行死刑的方式有二種:槍決和藥物注射。那么,被執行死刑的死刑犯死后的遺體怎么處置呢?一,槍決的死刑犯的遺體處理方式,實際上,在1997年以前,由于條件限制,對一些罪行累累、罪大惡極的死刑犯,都是采取槍決的方式來結束死刑犯的生命。被驗明正身槍決后的死刑犯的遺體,按照法律的規定,死刑犯的遺體經由法醫再一次鑒定確認死亡后,由國家交由火葬場火化,
然后,死刑犯家屬領取死刑犯的骨灰。也就是說,槍決的死刑犯的遺體,是由國家來處理后事的,并不存在讓死刑犯家屬替死刑犯收尸的這一說法。實際上,出于人道主義的關懷,被槍決的死刑犯遺體也是不適合直接交還給死刑犯家屬的,這里面牽涉到太多的細節的考慮,當然死刑犯的遺體就不是直接交還給死刑犯家屬,而改由火化后再通知家屬領取死刑犯的骨灰。
這樣也是一個比較文明的方式,各式各樣的心情,就免談了。二,被藥物注射的死刑犯遺體,死刑犯家屬不得領取,死刑犯火化后,死刑犯家屬可以領取死刑犯骨灰。1997年3月28日,我國開始有條件地的對死刑犯采取藥物注射的方式執行死刑,對死刑犯進行藥物注射,能最大程度上減少對死刑犯行刑時產生的害怕和痛苦的緊張心情,并且藥物注射后,死刑犯死亡時間很短暫,全程注射行刑的過程只有短短的30秒。
使用藥物注射,既是對死刑犯的極刑懲罰,又因為藥物注射對死刑犯的死亡過程中沒有產生痛苦,這也體現了對死刑犯的終極人文關懷和人道主義精神,藥物注射的死刑犯的遺體,由法醫最后確定死亡后,交由有關人員登記造冊拍照存檔后,然后對死刑犯遺體進行火化。至于網上有人說,會不會“貍貓換太子”,這也就太能腦洞大開想像力豐富了!這怎么可能呢?還有關于說死刑犯的遺體捐贈,這是可以存立的一種說法,
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死刑犯在遺言中自愿捐贈自已身體上的器官給有需要的人或者是作醫學研究用途的,由死刑犯簽字畫押,并經多方研究確認后,是被允許的。藥物注射的死刑犯,都是在監獄里專門的行刑室里進行的,且程序制度非常嚴格,結語:死刑犯無論是被槍決還是藥物注射死刑,死刑犯死后的遺體,都是由國家火化后,死刑犯的骨灰可由家屬領取。
2、為何現在很少聽說槍斃死刑犯的消息了,死刑到底如何執行?
其實,目前全國槍決死刑犯還是比較多的,只不過已經不像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那樣,要在廣場影院體育館等公眾場所召開大型公開宣判會,一般都改為在法院或看守所對死刑犯驗明正身宣讀終審判決之后,就押赴刑場執行槍決。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可以用槍決或注射方法執行,但實踐中由于注射藥物統一由最高人民法院管理,采用注射死刑成本高也不太方便,故采用槍決執行死刑的案件還是居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