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賴在某一個地方出現被發現,當地公安部門會第一時間控制這個老賴,通知法院執行局帶回處理。布控后,除非這個老賴在深山老林里不露面,多數情況下老賴會很快落網,有一種情況是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老賴違反了限高令被發現(例如住旅館,買飛機票等),這時候這個老賴也會落網。
1、在法院,如何查老賴的銀行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8月26日通過的、《關于網絡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通知》規定,人民法院與金融機構建立網絡執行查控機制的(即總對總平臺),可以通過網絡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這個規定是針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對被執行人采取的執行措施,據了解,隨著該系統的不斷完善,現在發展到可以查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車輛等信息。
2、怎么找到失聯老賴?
老賴玩失蹤,是執行過程中最常見的一種事情,如果是在強制執行階段玩失蹤,一般來講只要執行局認真,這算不了什么大問題。因為現在多數省高院都和省公安廳簽有協作協議,凡是強制執行程序中,經簽發拘留通知書老賴拒不到案的,法院執行局可以將有關資料報送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進行網上布控,布控后,除非這個老賴在深山老林里不露面,多數情況下老賴會很快落網。
如果老賴在某一個地方出現被發現,當地公安部門會第一時間控制這個老賴,通知法院執行局帶回處理,還有一種情況是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老賴違反了限高令被發現(例如住旅館,買飛機票等),這時候這個老賴也會落網。另外,當事人也可以自己想辦法查找老賴的行蹤,例如,在媒體上法懸賞通告等。案例:青島即墨區老賴武某,進入執行程序后玩失蹤,
執行局的司法文書拒收,電話號碼和住處頻繁更換。受害人在各地網站發布懸賞通告,凡是提供這個老賴的行蹤和財產信息這,獎勵現金五千元,不長時間就查明,這個老賴一直躲在即墨賣服裝,每月有六千多元收入。目前該案已進入拒執罪追訴程序,等待這個老賴的是法律的嚴懲,補充:有些省份,執行做的的確好,老賴玩失蹤,經簽發拘留通知書送達后繼續玩失蹤的,果斷以拒執罪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責任。
3、失信人有可能用別人身份辦理手機號、銀行卡,法院能查到嗎?
謝謝邀請,樓主的問題描述其實是不準確的,根據司法實踐案例中遇到的情況,應該是第三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電話卡、銀行卡以后借給失信人員使用。這種行為法院一般是查不到的,如果查獲以后核實,失信人員和借給他電話卡、銀行卡使用的人都可能構成刑事違法犯罪,首先,利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電話卡借給或租給他人使用,違反身份信息管理法律規定,情節嚴重構成刑事違法犯罪。
比如說明知對方是用于違法犯罪活動,還把自己身份證辦理的電話卡、銀行卡借給或租給對方使用,有可能構成洗錢罪、詐騙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隱瞞掩飾非法所得罪的共犯,第三人將自己身份證辦理的電話卡、銀行卡借給或租給失信人員使用,導致失信人員惡意轉移財產、逃避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罪,第三人應當列為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當中,法院要查實第三人用自己身份證辦理的電話卡、銀行卡給失信人員使用很難,公安機關也很少會為這樣的事情立案偵查,通常要利害關系人自己調查取證以后向法院或公安機關報警反映,相關的司法機關才會去調查處理。舉個小例子,某失信人員因為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進行限高限飛聯合懲戒,該失信人員的母親,將自己身份證辦理的電話卡、銀行卡交給其使用,導致其收入法院查詢不到,自然也就無法執行。
債權人通過多方打聽,并且現場調查取證,將相關的證據資料向法院執行局提交,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根據債權人提供的線索,鎖定了失信人員工作情況,并且領取合法收入的證據,責令相關單位人員配合法院執行,對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理,但是,像這樣的情況,法院一般都不會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導致違法人員有持無恐。樓主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調查取證,獲得相關證據資料以后,向法院執行局或公安機關提交,一是追究相關人員的違法犯罪刑事責任,二是便于法院強制執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