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勞動法關于社保繳納的規定,法律分析:社保基金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單位有義務幫員工繳納部分社保,勞動法關于社保繳納的規定,法律分析:社保基金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單位有義務幫員工繳納部分社保。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在用人單位欠繳或不繳社會保險時,勞動者可以依法維權。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分析:社保基金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單位有義務幫員工繳納部分社保。我國的勞動法中就有對社保繳納做了明確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它勞動權利。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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