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人員隨職能劃轉分流到人社局相關科室安置,保留參公身份,履行相應職責,不置換為公務員。一、原來由社保局承擔的社保監督管理職能,從社保局剝離,交由人社局社保相關科室來執行,比如社保基金監督科,社保局不再承擔相應行政職能,行政類事業單位在此前的黨政機構改革中按規定已經全部被清理,今后不再允許出現“事業局”。
1、事業編改革中,社保局怎么改?
行政類事業單位在此前的黨政機構改革中按規定已經全部被清理,今后不再允許出現“事業局”。事業性質的社保局(部分參公)亦在清理范疇,目前,很多地方已經將社保局改為社保中心,其職能按照要求進行了清理劃分,一、原來由社保局承擔的社保監督管理職能,從社保局剝離,交由人社局社保相關科室來執行,比如社保基金監督科,社保局不再承擔相應行政職能。
相關人員隨職能劃轉分流到人社局相關科室安置,保留參公身份,履行相應職責,不置換為公務員,二、原來由社保局承擔的經費征收職責,劃歸稅務局,按照程序統一面向社會征繳社保費用,納入征信系統管理。由于社保局歸屬地方管理,而稅務局為垂直管理單位,人事財政權力在省級以上稅務局部門,人事的轉隸手續相對繁雜,社保征收職能劃轉后,原來的從業人員除少數人隨事走外,其余基本上沒有隨職能劃轉轉隸,而是繼續留在社保局,
三、原來由社保局承擔的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保、生育保險職能,整合到新成立的醫療保障局,與衛生健康委的新農合職責整合,由醫療保障局統籌管理,人員隨職能劃轉整合。四、社保局剩余的社保服務、政策宣傳等相關職能,全部進行整合梳理,隨單位改為公益類(社保中心),人員身份原屬參公性質的,繼續保留,享受相應的工資和晉升待遇,直接調離或編制核銷,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
原來是公益類事業編制的,維持現狀。改革后的社保中心明確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今后不再參公,更加突出公益服務職責,不再承擔行政管理職能,其現有人員無論是分流轉隸還是繼續留守,都將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逐步過渡消化,不會出現硬性改編、改身份的情況,以保持干部隊伍的穩定,這也是機構改革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