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縣級事業編制人員的崗位現狀事業編制數量就相對地寬松多了。編制分為兩種,公務員有公務員編制,事業人員有事業編制,兩者是截然不同的,一個縣有很多純事業編制的事業單位,如教育系統下屬各級各類學校,衛生系統下屬各醫院、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是純粹的事業編制大戶,還有其他很多很多單獨分設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是事業編制人員。
1、河源事業編工資如何?
我想說一下!縣區的待遇就比較低,平均五六千(到手的,包括績效1100、房補1060)!公積金七八百,這就是工作五六年的老師!縣區之間的相差就是一千左右,不會差太多,因為都窮!接著年終也就是2020年過年的時候多發了一個月的全額工資(當做年終績效),其他什么都沒有了!因為我就是紫金縣的!市區的怎樣呢?應該會好點,我朋友在市直小學,待遇應該跟惠州的某個縣差不多!所以能夠走出去最好!會讓你有想不到的待遇!今年過年,惠城區老師年終績效每人3.5萬(五六年的老師每個月工資5千多,公積金2千多,每學期績效1萬左右),博羅的聽說人平均3萬(目前先發1.5萬),(五六年的老師每個月工資5千多(包括了績效和房屋改革補貼,公積金接近2千))!所以一對比你會覺得差很遠!市區和縣區區別又很大!。
2、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現在的工作性質是縣級財政全額拔款,但是沒有事業編制,該怎樣改革?
1、社區是自治組織,是由民政部門審核成立的社會組織,不是由機構編制部門成立的行政或者事業機構,社區的性質和村級組織是一樣的,唯一不同的就是管理的對象是居民,不是農民。體制內的機構,都是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成立,凡是沒有機構編制部門制定的“三定方案”、“九定方案”,就不是行政或者事業單位,不屬于體制內機構,
社區成立的審批機構,就是民政部門,而不是機構編制部門。2、地方財政供養的人員,除了編外人員,還有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行政、事業單位的編內人員,其人員工資、經費由省級財政轉移支付供養。超編人員、編外管理人員由地方財政供養,這其中,超編人員是指正式職工,因編制數額限制,暫時未列入編制管理。編外管理人員,則是指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合同制管理人員,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人員,或者公益崗位人員,都由人事部門統一招聘,或者指定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由地方財政部門統一供養。醫院等具備生產經營收入的單位,經人事、財政部門及主管部門審批后,自行供養,體制內人員,一看機構性質,二看是否使用編制,機構必須是行政、事業機構,編制也必須是對應機構性質使用的行政、事業編制,二者缺一不可。
3、縣政府里的事業單位事業編制前途怎么樣?
又一個明確是縣一級的問題,叫人感覺十分親切,本人就在縣一級黨政機關工作了幾十年,一直是公務員身份,應該說還是比較熟悉情況的。下面我回答問題,一、編制是個什么東東?凡是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都知道編制這個東西的歷害和重要性。其實說到底,所謂的編制,無非就是人員數量或者工作人員的最高限額,詳細地說,就是縣一級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數量,這個數量是嚴格控制的,一般是不允許超額完成任務的。
當然,編制分為兩種,公務員有公務員編制,事業人員有事業編制,兩者是截然不同的,另外,有編制和無編制,在人員待遇上可以說是天差地別的。二、縣級黨政機關的公務員編制現狀在人員編制上,控制最嚴的是公務員編制,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后下達到縣級各黨政機關及個別參公單位,由縣上實行總量控制,有時也可以根據各單位工作任務的變化、單位的分立或合并等具體情況,消減或增加編制。
據我了解,本人所在縣,近50萬人口,公務員編制僅有1000多人,實在是太少了,通常,一個單位的公務員,大多數為單位班子成員,還有從領導崗位退下來的原領導干部,其余工作人員中公務員很少。這種情況在縣政府所屬行政單位中非常普遍,本人所在單位近50人,公務員僅有12人,僅占四分之一,如公安機關是人人心目中的純行政單位,公務員所占比例較大,但事業編制人員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