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發小的關系是投桃報李,你給他多少,日后他也應該還多少。你能給姐姐3發小按說不應該超過3(摘抄至百度百科)個人認為,兩個人結婚,男方給女方多少彩禮,這本就沒有規定,彩禮本來是想討一個吉祥的兆頭,而不是買賣,當然如果女方家庭條件還可以,可能會返還幾萬元或者大部分給他女兒,而不是給男方家庭。
1、發小結婚應該隨多少份子錢?我姐結婚我才給300?
倒是沒有法定和約定俗成的數字。不過從情理上講,發小的情誼不應超過同胞,你能給姐姐300,發小按說不應該超過300。如果你認為“姐姐更親,所以給多給少無所謂;發小是外人,更容易挑理,所以必須顧及面子”,那么貌似你的性格甚至人格有些問題,你和發小的關系是投桃報李,你給他多少,日后他也應該還多少。除非發小表態數字對他很重要,日后也將給予同等的回報,否則你對自己的選擇應該更自信一些,
2、兩個人結婚,男方給女方多少彩禮才合適?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
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后,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還。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古代: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構成的“彩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女方收受彩禮后,也會送男方一些物品,稱作“回禮”。彩禮中的物一般都是價高但實用的物品,回禮一般為女性親手制作的物品,現代: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失去了本意。
彩禮陋習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正日益受到關注,一些地區為此開展了多種行動進行整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摘抄至百度百科)個人認為,兩個人結婚,男方給女方多少彩禮,這本就沒有規定,彩禮本來是想討一個吉祥的兆頭,而不是買賣,現在看新聞,有錢人花巨額錢財結婚已經習以為常,但是也經常看到農村天價彩禮,窮的地方反而也要充面子,這就很不理智了,什么彩禮要求“萬紫千紅一片綠”(一萬張5元,一千張100元,一大片50元)、“一動不動”(汽車房子)等,個人認為這是一種病態的表現,你有錢當然可以多給,但是更多的家庭是普通的,沒有那么大經濟實力,應該量力而為,女方家更不應該獅子大開口,畢竟結婚是該讓兒女幸福的事,而不是拖垮他們。
但就是有很多父母簡直就屬于“賣”女兒那種,動不動十幾萬、二十幾萬的彩禮,如果婚后這彩禮當做嫁妝帶回男方家則還可以說的過去,不然自己女兒在男方家也會受到無形的壓力,因為這彩禮給男方家庭帶來很沉重的負擔,很多男方父母都是借了巨額債務為兒子結婚,婚后還不是小兩口和男方父母一起還債,想想自己的女兒在男方家的一段時間的生活也不會很幸福,所以只要是真心為自己兒女著想的父母都不會在意多少彩禮,真心相愛的人戀人知道對方真心就好,彩禮意思意思就好,婚后可以一起奮斗讓生活變得更美好,在一起孝順雙方的父母,小小的幸福就好了,畢竟生活中有很多新人因為彩禮問題而分道揚鑣甚至對簿公堂,不要讓喜事變成糟心事,
3、現在農村青年結婚,男方一般給女方多少彩禮?
我就是位于福建農村的未婚男青年,我不懂其他地方的彩禮水平的高低,但是大部分農村地區都是不低的,你去看看現在農村大齡男青年是越來越多,而且越偏遠的地方彩禮反而越高。我就談談我這里的普通標準,一、現金,我們這里的彩禮現金前幾年是12萬左右,現在是一般18萬左右,有些鄉鎮普遍是22萬元左右,這個只是需要給女方父母的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