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期已到,在林地上建設的生產,生活設施如何處理。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的規定,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根據這個規定,一般的林地承包期基本都已到期。
1、林地租期已到,在林地上建設的生產,生活設施如何處理?
謝謝你的邀請。林地租期已到,在林地上建設的生產,生活設施如何處理?我國農村改革,是從80年代初期開始的,到現在已經30多年了,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的規定,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根據這個規定,一般的林地承包期基本都已到期。
對于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目前林地承包戶應該是個普遍關心的問題,那合同到期后,林地上的生產生活設施該如何處理?從以往的經驗提出以下看法:一方面依法嚴格按照合同辦事。林地的承包,當初都是有合同的,隨著生產的發展需要,也許原來的合同條款不夠完善,或者當初的合同對合同雙方的好的義務規定不夠明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都會有補充協議對其不完善的地方進行補充,
相信合同規定執行是不會有錯的。基本上雙方都能夠接受,按照合同辦事也是比較公正公平的。另一方面可以研究繼續承包,第1輪合同到期后,該林地的承包權,在同等條件下原承包人應當優先承包。這樣既能避免很多矛盾,也有力繼續生產,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也符合政策要求,在此基礎上,讓原承包戶繼續承包。這樣對于一些原來不圓滿的承包合同內容,可以進行補充和修,
如果合同已經到期,承包人又不想繼續承包,原來的合同對相關內容又沒有做明確規定。在這樣情況下,林地上的生產、生活設施該如何處理?對這個問題,發包方和承包方就應當本著公平公正、既能讓承包方接受,又能對全村人有個交代的原則,進行協商處理,雙方各自為了達成協議,盡量都要退讓一步,大家都站在公平的立場上,心平氣和的進行協商。
2、現在租用山林需要多少錢一畝?
現在租用山林多少錢一畝?這道題我來回答一下,首先這個山林得要看是什么地方,如交通、管理方不方便這些,還有就是看種植了什么經濟作物,如油茶、樹木等。最后就是看你覺得劃不劃算,租下來,有沒有錢賺,比如小編家,早幾年也租了六十畝公家的茶籽樹林,租期三十年,租金一次交清六千元。第一年茶籽大豐收,而且是用土法榨的茶油,茶油榨出來,就以五十元一斤的價格,被本村的人搶購一空(都是送禮用的),第一年就把本錢賺回來了,還另外賺了幾千塊,
辛苦也就是摘茶籽和選茶籽殼那段時間。總的來說,比種田簡單,收益也比種田高,再比如,小編舅舅家,有上百畝竹林,在大山高處,交通極其不便,只能靠人力肩膀扛,收購竹子的竹商看了場地后,死活就是不愿意要,后來問原因,他給我們算了一下,運送一根竹子下來的成本,比竹子的價值都高,他收購的話要虧本,虧本的買賣,肯定沒有人做,除非自己家有閑人,上山去砍了運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