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是嘉誠公司的總經理,在日常對外接洽業務中,公司未備置公務用車,每月按3000元標準報銷公務用車補貼,報銷形式為油料費、維修費等。對于公司提供的獎勵福利,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公司對營銷人員進行的旅游獎勵,應該根據所發生費用并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員工家屬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1、公司利潤高,要交25%的企業所得稅,怎么合理優化?
這個問題,如果公司的財務管理十分規范,沒有可操控的空間,公司的性質也不屬于高科技企業,可以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那么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用化整為零的方法來實現少交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由30萬元調整到50萬元,并且減半按照20%的稅率征收,假如一個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應交所得稅為5萬,實際稅率為10%,
所以,條件允許的話,可以將一個大型企業的業務,分散到四個或者三個小型企業來經營,在稅法允許的范圍之內,享受稅收優惠。我了解的一家飼料公司就是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經營的,當然,在注冊公司之前,可以根據行業特性,結合稅收政策,注冊不同類型的公司,在稅法允許的范圍之內叫籌劃,既然是籌劃,必定是在業務發生之前的,業務發生之后的,那就不少籌劃,而是謀劃了。
2、如何做一個公司的稅務籌劃呢?
稅務籌劃,可以從節稅的角度來說,6個方面,2020年很實用,手把手教你操作:1、年會禮品發放,有何個人所得稅風險?如何節稅?企業在業務宣傳、年會、促銷會等活動中,都會給到場人員給予一些禮品的發放,那么,對于企業所發放的禮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呢?業務描述某城市綜合體,在開業期間,對前來光顧的客戶微信掃碼關注,便可以領取一份禮品。
那么,對于公司給客戶隨機發放的開業禮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呢?政策依據: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政策解析:通過對以上政策的解析,對于公司在開業期間給前來光顧的客戶所贈送的禮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如果企業贈送的不是“禮品”,而是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工資與年終獎,如何分配?個人所得稅最少?2019年1月1日開始,新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年進行個人所得稅繳納,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么,對于個人取得年度收入如何劃分綜合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勵?個人所得稅最少呢?業務描述張三2019年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0萬元,可在稅前扣除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共計5萬元,年終公司發放獎金4萬元,那么,張三2019年如何分配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最少?政策依據: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