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參與未成年人的矯正教育,預防未成年犯罪法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矯正教育,由公安機關主管,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第十六條未成年人、-0/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預防未成年犯罪法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矯正教育,由公安機關主管。未成年人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積極配合,必要時可邀請學校和居民。《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參與未成年人的矯正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積極配合執行矯正教育措施,不得阻撓或者放任。
法律分析:學校的正面教育原則,營造積極健康的校園氛圍,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樹立良好家風,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素質,增加抵御能力犯罪感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社會、學校、家庭應當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開展預防 犯罪的教育,強化未成年人的法治理念。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第十六條未成年人、-0/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如發現未成年人異常心理或行為,應及時了解情況,進行教育、引導和勸誡,不得拒絕或懶于履行監護職責。第十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預防 犯罪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指導教職工結合未成年人的特點,采取多種方式針對未成年學生預防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