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咎辭職,四、責令辭職,三、引咎辭職,自愿辭職能不能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自愿辭職的,一般不能要求經濟補償,自愿辭去領導職務的后果是什么,好的您好,自愿辭去領導職務后果胡文君律師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自愿辭去領導職務后果:一、因公辭職,二、自愿辭職,二、自愿辭職。
您好,自愿辭去領導職務后果胡文君律師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自愿辭去領導職務后果:一、因公辭職。二、自愿辭職。三、引咎辭職。四、責令辭職。《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第五條,領導干部擔任由人大、政協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任期未滿因工作需要變動職務,依照法律或者政協章程規定應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的,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或者政協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自愿辭去領導職務的后果是什么?好的您好,自愿辭去領導職務后果胡文君律師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自愿辭去領導職務后果:一、因公辭職。二、自愿辭職。三、引咎辭職。四、責令辭職。《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第五條,領導干部擔任由人大、政協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任期未滿因工作需要變動職務,依照法律或者政協章程規定應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的,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或者政協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法律分析:不能。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自愿離職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自愿辭職的,一般不能要求經濟補償。如果是依法單方面與用人單位解約,或者因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而拒絕續簽的,能夠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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