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規定是按正式職工核算工資,部分工資與生產經營收入或者業務績效掛鉤,那么人事代理工資和正式職工一樣,也是差額工資。這是正式職工的工資常態,對于合同工來講,比如人事代理,卻不是這樣,他們是按合同規定領工資,如果合同規定是固定工資額度,不管單位差額多少,他們領的工資數目不變,和單位的經營收入也沒有關系。
1、同一個單位人員,人事代理全額工資,有編制的差額工資,怎么回事?
同一個事業單位,人事代理領的是全額工資,而有編制的正式職工卻領的是差額工資,這是什么情況呢?人事代理是合同工,不是正式職工,干多少年也不能使用編制,即使是簽了三次合同或者工作十年后成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工,也不能使用編制,不是正式職工。那為什么人事代理還能領全額工資呢?這個問題要解釋,要從事業單位的性質說起,
事業單位本來因為有生產經營收入,被機構編制部門在頒布該單位“三定”方案的時候,就定性為“差額事業單位”,使用的是“差額事業編制”。單位只要部門承擔公益服務職能,部分承擔生產經營職能,就是“差額”性質,由財政差額供給,至于“差額”比例到底是多少,是財政部門按照單位經營收入核定的,并進行不定期調整,經營收入好的,差額比較就小,經營收入不好的,差額比較就大。
這種情況,常見于公共醫療機構,比如鄉鎮衛生院,舉例說明:某單位差額比例可能是50%,即財政承擔一半的經費、工資,單位自行承擔另一半;某單位的差額比例是95%,財政承擔95%的經費、工資預算支出,單位只需要承擔5%即可。差額比例還有可能是100%,即按事業單位職能,判定單位性質是差額,但經營收入少,由地方財政全額供給,
單位是差額,單位的正式職工就是按差額供給,工資中由財政供給的部分比較有保障,但靠單位經營收入分配的部分,時多時少,會有高低起伏變化。這是正式職工的工資常態,對于合同工來講,比如人事代理,卻不是這樣,他們是按合同規定領工資,如果合同規定是固定工資額度,不管單位差額多少,他們領的工資數目不變,和單位的經營收入也沒有關系,
如果合同規定是參照單位正式職工核算工資標準,工資數額核算出來后,領的相當于也是固定工資,不會因為經營收入、差額比例發生變化。如果合同規定是按正式職工核算工資,部分工資與生產經營收入或者業務績效掛鉤,那么人事代理工資和正式職工一樣,也是差額工資,合同工領全額或者領差額,完全在合同規定,和單位性質沒有關系,也和正式職工拿的是什么工資沒有關系。
2、最近很多地方招考人事代理教師,那么對于教師來講,人事代理和有編制,有什么區別?
正式編制,是指國家人社局職改辦,對國家各事業單位實行的崗位人員定編制度,下達給各事業單位崗位編制數,而被納入崗位編制數的人員,即屬于正式編制,享受國家財政撥款和各種勞保、職稱、學歷、干部待遇,人事代理教師人事代理教師屬于學校自招的,沒有人事管理權的特殊崗位教師。在學校工作,但你的人事和檔案管理不屬于學校管理,意味著是非正式入編人員,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非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