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可以不獲得經濟補償,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信中應寫明由你自己以書面形式確定的辭職日期,1、辭職不批的處理方式如下:(1)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司法解決;(2)提前三天提交書面申請辭職件;(3)不需要獲得雇主的批準,在公司上班辭職不批可以先和公司協商。
在公司上班辭職 不批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采取其他解決方式。勞動者辭職可以不獲得經濟補償,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如果你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你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1、辭職 不批的處理方式如下:(1)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司法解決;(2)提前三天提交書面申請辭職件;(3)不需要獲得雇主的批準。如果不批被批準,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司法解決。辭職信中應寫明由你自己以書面形式確定的辭職日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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