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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學生就業信息網官網,誰知道問題信息登記號是什么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1-30 16:29:27 編輯:上海生活 手機版

1,誰知道問題信息登記號是什么

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應該及時到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其他代理點辦理“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登記完成后會給該企業一個號碼就是信息登記號。政策的依據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上海市人事局聯合發出的“關于實行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登記制度的通知”》《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憑證》上的信息登記號是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進滬就業申請表上的必填內容。各用人單位可隨時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更新招聘需求,傳遞最新招聘動態,也可隨時根據需要,通過網站搜索、查閱符合要求的應屆畢業生的自薦簡歷,所有簡歷均經過畢業生所在高校鑒證。《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憑證》需要每年憑有關材料辦理更換。每一年度登記憑證只限錄用當年應屆畢業生,錄用新一屆畢業生須重新登記。擴展資料:一、登記條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錄用應屆畢業生,均可以直接辦理需求信息登記。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如需在上海地區錄用應屆畢業生,須事先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樣張鏈接)。經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可辦理需求信息登記。二、登記材料(一)有效期內《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機關、社團、事業單位等除外);(二)有效期內由上海市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三)單位介紹信;(四)填寫完整的《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表》;(五)若企業屬非法人單位須提供上月度《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復印件。參考資料來源:上海視覺藝術學院-上海市用人單位信息登記號的辦理流程

誰知道問題信息登記號是什么

2,什么是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憑證

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憑證是用工單位在上海進行相關招聘工作時必需的證件1:上海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憑證登記用途和有關事項(一)各用人單位的招聘需求信息將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 (http://www.firstjob.com.cn上及時發布,請單位及時登錄和修改密碼(登陸用戶名為9位組織機構代碼,密碼為當年度信息登記號)并定期更新招聘信息;)(二)《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憑證》上的信息登記號是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進滬就業申請表上的必填內容;(三)各用人單位可隨時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更新招聘需求,傳遞最新招聘動態,也可隨時根據需要,通過網站搜索、查閱符合要求的應屆畢業生的自薦簡歷,所有簡歷均經過畢業生所在高校鑒證。2:登記條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錄用應屆畢業生,均可以直接辦理需求信息登記。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如需在上海地區錄用應屆畢業生,須事先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樣張鏈接。經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可辦理需求信息登記。)3:登記材料(一)有效期內《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機關、社團、事業單位等除外);(二)有效期內由上海市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三)單位介紹信;(四)填寫完整的《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表》(此表可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下載中心下載,也可到辦理點領取);(五)若企業屬非法人單位須提供上月度《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復印件4:辦理方式:用人單位攜帶所需材料到辦理點;工作人員核實材料,并錄入用人單位基本信息;打印并發給《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憑證》。5:憑證有效期限:《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憑證》需要每年憑有關材料辦理更換。每一年度登記憑證只限錄用當年應屆畢業生,錄用新一屆畢業生須重新登記。6:收費情況:該項目為免費辦理項目。7:信息登記辦理點: (全市共19個點 )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東華大學 上海理工大學 上海師范大學 上海應用技術學院 上海大學 上海電機學院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上海商學院 上海工商外國語職業技術學院 上海農林職業技術學院 上海托普信息技術學院 民辦中僑職業技術學院

什么是上海市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登記憑證

3,上海戶口

1、一、基本條件 申請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2、學習成績優良,具備規定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3、一般為應屆畢業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與市政府鼓勵的就業項目(含“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本市農村鎮校任教”和自主創業等)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4、已與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般應為直接錄用)。 (二)用人單位一般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機構,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應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 二、學業要求 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學習成績,外語與計算機能力方面須達到以下標準: (一)學習成績的基本要求為: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外語能力要求為:獲得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證書(外語專業不作要求)。 (三)計算機能力要求為:獲得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所學專業屬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不作要求;畢業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1、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 2、因“支邊”、“支內”父母一方戶口由上海遷出的。 三、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進滬就業應屆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完整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學習成績評定表》,樣張見附件。可從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下載)。 (二)由學校或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三)填寫完整的就業協議書(有因畢業生未能辦理戶籍可解除就業協議條款的,不予受理)。 (四)由學校教務部門或研究生培養單位蓋章的成績單(一般按學期分列)。 (五)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 (六)由學校或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期獲各類獎證書的復印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學生干部”等證書復印件。 2、國際性和全國性競賽(含地方賽區)獲獎證書復印件。 (七)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八)其他材料: 1、畢業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支邊”、“支內”的,須提供: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⑶畢業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在本市創辦企業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學校或培養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4、畢業生在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專利的,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如畢業生的聘用崗位屬科教興市重大項目等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 遞交的申請材料如出現弄虛作假,則取消畢業生或用人單位的申報資格。 四、受理地點和期限 受理地點: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延安西路900號)。截止時間為2006年5月31日。 五、審核標準的結果與公布 審核標準另行公布。 審核結果在受理截止期后20個工作日內統一公布。 注:各類普通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緊缺專業的名單可在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上查詢。 2、上海戶口當然與居住證不同,很多單位只要上海戶籍。3、國內人才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審核試行辦法 第一條(依據) 根據市政府發布的《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制訂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按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國內人員,試行按要素計分審核。 第三條(用人單位) 本試行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信譽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第四條(評價計分體系) 本試行辦法的評價計分體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兩大部分、共14項要素組成,滿分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專業能力分、導向分三小部分、共10項要素組成,滿分為120分。 附加分由4項要素組成,滿分為30分。 申領《居住證》者的得分,為兩大部分、14項要素得分的累計分值;累計分值如超過120分,計為120分。 第五條(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專業能力分和導向分三小部分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滿分為55分,由年齡、受教育程度、受聘情況、親屬關系、住房情況等5項要素組成。 (一)年齡 年齡項最高分為10分。 本項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1、35周歲以下 10分 2、36??50周歲 5分 3、51周歲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項最高分為25分,只計最高學歷(學位);碩士、博士要求同時取得學歷和學位。 本項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1、博士 25分 2、碩士 23分 3、學士 21分 4、大學本科 20分 5、大專(高職) 10分 6、高中(含職校、技校、中專)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況 受聘情況項最高分為10分,根據受聘于本市用人單位的情況計分。 本項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1、以項目、任務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親屬關系 親屬關系項最高分為5分。 本項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為本市戶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證》 或配偶要素累計分(不含本項分值)達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證》標準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況 住房情況項最高分為5分,“在本市有產權住房”是指本人為產權人或共有產權人。 本項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1、在本市有產權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專業能力分 專業能力分部分滿分為35分,由專業能力和專業培訓等2項要素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專業能力的計分標準另行制定。 (一)專業能力 專業能力項最高分為30分,同時符合兩個及以上標準只計最高分值。“獲得執業(職業)資格”根據不同的執業(職業)資格,給予5?15分。“擁有發明專利”是指由申請人發明創造的專利,經同行專家認定后根據專利水平給予5?10分。 本項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1、兩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導師 25分 或獲得國家級獎勵 3、獲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業單位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或受聘于機關擔任局級以上職務 或受聘于企業高級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繳稅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獲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8分 -------------------------------------------------------------------------------- 2 上海戶口辦理知識 或受聘于事業單位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或受聘于機關擔任處級以上職務 或受聘于企業中級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繳稅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獲得省部級獎勵 5、獲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業單位中級專業技術崗位 或受聘于機關擔任科級以上職務 或受聘于企業一般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繳稅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獲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分 或受聘于事業單位初級專業技術崗位 或受聘于機關擔任一般職務 或受聘于企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繳稅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獲得執業(職業)資格 5?15分 8、擁有發明專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專業培訓 專業培訓項最高分為5分。對于國家、本市和境外的專業培訓證書,經認定給予1?5分。有多種證書分值可累計,但總分不超過5分。各類開展專業培訓、發放專業培訓證書的合法機構,可向市人事局申報專業培訓證書認定,經認定后納入本評價計分體系并予以公布。 本項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1、取得經認定的專業培訓證書 1?5分 2、未取得經認定的專業培訓證書 0分 三、導向分 導向分部分滿分為30分,由專業類別導向、產業(行業)導向、地區導向等3項要素組成。 (一)專業類別導向 專業類別導向項最高分為10分,根據年度人才開發目錄劃分緊缺、需要、控制。 本項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1、緊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產業(行業)導向 產業(行業)導向項最高分為10分,“高新技術、軟件、集成電路行業”指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上述行業的企業引進相關的人才;“本市重點發展產業(行業)”根據年度人才開發目錄確定。 本項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1、高新技術、軟件、集成電路行業 10分 2、本市重點發展產業(行業) 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區導向 地區導向項最高分為10分,重點發展地區根據年度人才開發目錄確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時在重點發展地區。 本項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1、重點發展地區 10分 2、一般地區 0分 第六條(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為30分,包括同行專家推薦附加分、人才在滬投資創業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學習經歷附加分以及根據國家和本市法規規定經核定給予的附加分等4項要素,4項要素的得分可累計,但最高不超過30分。 (一)同行專家、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推薦附加分 同行專家、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推薦附加分項最高分為20分,如有多名專家和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推薦只計最高分。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經市人事局備案同意后具備推薦本行業“特殊才能”人才的資格 本項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1、兩院院士推薦 20分 2、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特別推薦 15分 3、博士生導師推薦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滬投資創業附加分 人才在滬投資創業附加分項最高分為20分。在滬投資額可累計;如創辦多個企業及機構,繳稅額可累計,聘用本市員工人數可累計。 本項具體計分標準如下: 1、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20分 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 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100人及以上 2、投資額在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15分 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50萬元及以上 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50人及以上 3、投資額在3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10分 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30萬元及以上 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資創辦民辦非企業機構 4、投資額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5分 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10萬元及以上 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學習經歷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學習經歷附加分最高分為10分,經歷應當連續,不得累計;有多次經歷只計最高分。 -------------------------------------------------------------------------------- 3 上海戶口辦理知識 本項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學經歷 10分 2、有三個月及以上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法規規定經核定給予的附加分 根據國家和本市法規規定給予的附加分項最高分為20分,是指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相應規定,經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給予5?20分。 本項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法規有相應規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條(標準分) 一、暫未被本市用人單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要素累計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辦理有效期為6個月的《居住證》。 二、已被本市用人單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資創業的人員,可按要素累計分值分別辦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證》: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請人任選辦理三種有效期的《居住證》;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請人選擇辦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證》;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辦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證》。 第八條(本辦法的調整) 市人事局根據人才引進宏觀調控的需要,及時確定、調整并公布申領6個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證》的條件和標準分。 第九條(附則) 本試行辦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實行。 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須知 一、 管理部門 市人事局和區(縣)人事局 二、受理部門及地點 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大木橋路123號) 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中山西路620號、浦東商城路660號) 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 試點區街道受理點 三、受理依據 《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發布) 《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發布) 關于印發《〈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滬發改人〔2004〕018號) 四、受理條件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投資、創業的境內引進人才。 五、申領主體 符合以上受理條件的境內人員需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單位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六、申請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需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2、本人的學歷學位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學歷學位證明須經驗證,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個人收入證明等,個人收入證明為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繳稅單); 3、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除居民戶口簿外,其余驗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復印件(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單位出具證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提供親友戶口簿及其書面證明,驗原件); 5、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6、申領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戶口簿及結婚證復印件;申領人父母為本市戶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及相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已經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和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已經在滬創業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投資的驗資報告和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七、申領程序 1、申領人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市人事局進行審核認定,核定《居住證》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門將審核認定結果通知申領人。 3、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采集圖像等信息, 繳納《居住證》工本費,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4、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辦理領取《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八、工本費 人民幣25元。 九、辦理期限 10個工作日(為市人事局審核認定期限)。 十、受理時間 1、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國定節假日除外) 3、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街道受理點見受理點的公告。 十一、咨詢電話及網址 1、 64045568*6101(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 2、 62337506(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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