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上海 > 浦東新區 > 上海市與租賃合同登記相關法條,上海辦理居住證住所里有這么一條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

上海市與租賃合同登記相關法條,上海辦理居住證住所里有這么一條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6-24 04:03:03 編輯:上海生活 手機版

1,上海辦理居住證住所里有這么一條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

抱歉,這個還真不清楚。看樣子你應該房東,應該去專業的房產網站去免費咨詢。
是的!如果經過了房管部門,他們會收稅的!具體數額,我記得是8%/月!
我剛辦了一個,據說迎世博每個外地人都要辦的,只要提供身份證就可以了.你可以問問你住的小區的居委會.我的是他們上門來辦的.第二天就可以拿了.如果要7年可以轉上海戶口的那種就要公司出證明了.和這種不一樣.辦吧,不然明年就來不了上海了
必須由房東帶備房產證、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管理結構辦理房屋租賃手續,為合法出租,否則不能申請辦理居住在該房子的居住證。
房東在出租房屋之前應該登記備案的 那么每年就需要交納稅金。現在很多房東都沒有備案的 如果你需要辦理居住證 房東又沒有登記備案證 給你兩種解決方式:1.以借住親友家的方式;2.沒親友、房東也不愿給你出個關系證明,那么就換房東

上海辦理居住證住所里有這么一條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

2,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1997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賃的管理,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建立正常的租賃秩序,根據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郊縣城鎮私有居住房屋。第三條 出租私有居住房屋必須是出租人自住有余的房屋,產權必須明確。  私有房屋的出租人,必須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人,須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書或委托書。代理人代理出租,應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證件。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繼承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辦妥房產繼承過戶手續后,方可出租私有房屋。第四條 租賃私有居住房屋,須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租賃合同應載明房屋的座落地點、建筑結構、附屬設備、租賃部位與面積、租賃用途、租賃年限、房租金額、交付方法、維修責任等。  租賃私有居住房屋,須由租賃雙方填寫《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賃登記表》,并連同租賃合同報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機關審核,并報稅務機關備案。  房管機關審核租賃合同可按月租金百分之十收取手續費,手續費低于三元的,按三元收取。第五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因特殊需要承租私有房屋作為居住使用的,須經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機關批準。  凡私有房屋出租給外國或港澳地區駐本市機構使用的,須事先經市房管機關批準,并由市房管機關指定的部門辦理代理租賃。任何人不得直接將私有房屋出租給外國或港澳地區駐本市機構。第六條 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終止,或產權發生轉移時,出租人應在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向房管機關、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由稅務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處理。第七條 在本市房屋租金標準統一前,新建立租賃關系的租賃雙方可參照《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月租金暫行單價》(見附表)協商議定房屋租金。  私有居住房屋的租金,可按照暫行單價的標準適當浮動;其中鋼筋混凝土、混一、磚一結構房屋的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混二、磚二結構房屋的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磚三、簡屋結構房屋的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本辦法實施前已由租賃雙方議定的租金,高于暫行單價的,可由雙方協商降低;低于暫行單價的,可由雙方協商在暫行單價的范圍內適當調整,但每年的調整幅度不得超過調整前租金的百分之五十。第八條 租賃雙方應信守租賃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承租人應按期交付房租,對承租的房屋設備等負有愛護、保管的責任。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拆建房屋設備或改變用途。因承租人保護不善,使用不當,亂拆亂搭,以及其他過失造成房屋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出租人對房屋建筑及其設備,應及時檢查修繕,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因出租人不及時修繕而發生房屋損壞、倒塌,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出租人應賠償損失。第九條 承租人有正當理由需要與他人交換住房時,須事先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出租人對承租人調近工作單位、調換居住環境等合理要求應予支持。交換住房不得造成人為的居住困難,更不得從中牟利。  有關單位對承租人另配住房,要求保留使用權另配新住戶的,應事先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出租人如居住不困難,應支持配房單位的合理要求。  交換房屋或另配新住戶后,原租賃合同即行終止,新承租人與出租人應另行簽訂租賃合同。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滿,租賃雙方可協商繼續租賃或終止租賃。出租人因居住困難等原因,需要收回部分或全部房屋自用時,承租人應積極設法另找住房,將房屋退還出租人。承租人的所在單位在分配住房時,應優先安排承租人。如承租人確實一時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在承租人未找到房屋前,出租人不得強行逼遷。第十一條 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而臨時過渡的被拆遷戶(包括被拆遷單位)租賃私有房屋期滿,而拆遷單位未能及時安置的,出租人應允許延長租賃期限。第十二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依法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一)承租人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無正當理由閑置不用連續半年以上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利人無故累計六個月不交付租金的;  (四)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內搭建或改變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復原狀的。

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1997修正

3,上海 租房合同備案

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訂立租賃合同的,要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為辦理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要帶好四件東西,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房產證、租賃合同原件和在街道受理點領取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在一并帶齊接受工作人員審核后,即開具登記憑證和完成網上備案。在“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后,當事人須去稅務部門繳納每月房租總額5%的稅費,之后每月按時繳納。 房屋租賃一旦登記備案,房東則需依法、依規繳納稅費,稅率為月租金額的5%,即:若出租房屋的月租金為2000元,每月的稅費就為100元;若出租房屋的月租金為1700元,每月的稅費就為85元。 希望能夠幫到你!戶證通團隊!如果滿意,請采納。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對于經營性用房來說,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內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而住宅用房,暫可不備案,但為有效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最好還是登記備案,否則就可能發生出租人同時將房子租給別人的情況;同樣,出租人也面臨著承租人非法將房子租給別人的風險。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圍內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租賃服務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臺地區的人或者外國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了。

上海 租房合同備案

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滬府令第68號)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6月20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長韓正二○一一年七月七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公布)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本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居住房屋租賃行為,保護居住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居住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居住房屋租賃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的居住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居住房屋交付承租人居住使用,并由承租人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的行為。第四條(原則)居住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本市鼓勵和支持居住房屋租賃當事人建立長期、穩定的房屋租賃關系。第五條(管理部門)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居住房屋租賃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居住房屋租賃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領導。公安部門負責居住房屋租賃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居住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居住登記。工商行政、衛生、質量技監、食品藥品監督、文廣影視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利用租賃居住房屋進行無證無照經營的行為。本市稅務、民政、人口計生、建設、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第六條(屬地管理)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納入社區綜合管理的范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負責協調和處理轄區內居住房屋租賃事務和糾紛,承擔居住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工作。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督促居住房屋租賃當事人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規定。第七條(租賃當事人)居住房屋的出租人應當是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人。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可以是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證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出租居住房屋。第八條(禁止出租房屋的情形)出租的居住房屋的結構及其附屬設施應當安全、牢固,并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的生活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一)屬于違法建筑的;(二)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三)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四)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九條(最小出租單位)出租居住房屋,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其他空間的,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第十條(最低人均承租面積)出租居住房屋,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前款所稱居住面積,是指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的使用面積。第十一條(集中出租管理)在同一居住物業管理區域內,同一出租人出租的居住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明確管理人員,并將管理人員聯系方式報房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居住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單位的集體宿舍。第十二條(租賃合同)居住房屋租賃,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租賃當事人(包括居住使用人)的姓名、住所、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及號碼;(二)房屋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三)租賃用途;(四)房屋交付日期;(五)租賃期限和續租;(六)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和期限;(七)物業服務費及水、電、煤、通訊等公用事業費的承擔;(八)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九)房屋返還時的狀態;(十)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十一)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并在政府網站上公開。第十三條(登記備案)租賃合同訂立后30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但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訂立租賃合同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為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關系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登記備案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第十四條(租賃信息系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進建設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信息系統,實行網上登記備案,并納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第十五條(租金)居住房屋租賃的租金標準,由租賃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應當根據租賃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居住房屋租賃期限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一次性約定租金標準;租賃期限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調整一次租金標準。但租賃合同中對租金標準調整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租賃合同期間,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標準。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設備的,雙方可以協商調整租金標準。第十六條(租賃保證金)出租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數額,向承租人收取租賃保證金;未約定數額的,租賃保證金不得超過2個月的租金。第十七條(轉租)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轉租房屋;未約定的,承租人轉租房屋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居住房屋轉租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轉租人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居住房屋轉租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訂立租賃合同,并辦理登記備案。居住房屋轉租后,承租人不再居住使用的,可以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由出租人與次承租人直接訂立租賃合同。第十八條(續租)居住房屋在租賃期間屆滿后繼續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對續租已經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的,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前1個月通知承租人;未提前1個月通知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出租人提出解除前款規定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第十九條(買賣不破租賃)房屋租賃期間,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等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新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不得以房屋所有權已轉移為由要求終止租賃合同。第二十條(優先購買權)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應當根據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事先通知承租人;未約定的,應當至少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作放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應當就出售房屋需要實地看房的時間等內容與承租人進行協商,并不得妨礙承租人對房屋的正常使用。第二十一條(繼續租賃)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繼續租賃該房屋。第二十二條(合同解除)居住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解除租賃合同,但租賃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存在法律規定合同解除情形的除外。承租人未按照居住房屋使用性質使用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條(出租人的義務)居住房屋的出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查驗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的身份證件,并按照公安部門的要求,登記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二)督促、配合居住使用人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居住登記;(三)向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承租人的聯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遵守小區業主管理規約;(四)發現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及時報告工商行政等有關部門;(五)負責出租房屋及其提供的設施、設備的安全,告知安全使用事項,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制止及處罰等工作。第二十四條(承租人的義務)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如實向出租人告知居住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并按照規定辦理居住登記;增加居住使用人的,還應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不得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二)遵守業主管理規約,不得損害相鄰業主的合法權益;(三)不得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從事經營活動;(四)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結構或者實施其他違法搭建行為。第二十五條(對房地產經紀人的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規定,向租賃當事人宣傳房屋租賃、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等政策,并引導租賃當事人使用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居間、代理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居住房屋租賃業務,不得對租賃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租金等信息以賺取差價。房地產經紀機構或者房地產經紀人員承租其居間、代理的居住房屋的,不得收取傭金。第二十六條(代理經租)本市鼓勵專業代理經租機構接受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出租居住房屋,獲取收益。具體管理規定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條(業主自我管理)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可以根據本居住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租賃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納入管理規約,并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具體實施。居住房屋租賃當事人違反業主管理規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八條(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要求,將居住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租賃情況,報送房屋所在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物業服務企業發現租賃當事人、房地產經紀機構或者房地產經紀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制止,并報告業主委員會或者有關部門。第二十九條(糾紛解決)出租人、承租人、相鄰業主在房屋租賃活動中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第三十條(已有處罰規定的處理)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第三十一條(對違反最小出租單位和最低承租面積的處理)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單位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積規定的,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責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二條(對租賃當事人未按規定登記備案的處理)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租賃當事人未在期限內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三條(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登記備案的處理)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未辦理登記備案的,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四條(對房地產經紀人違反經紀管理規定的處理)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居間、代理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居住房屋租賃業務的,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暫停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網上備案資格;逾期不改正的,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備案資格,并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五條(公安部門的處罰職責)租賃當事人、居住使用人違反治安管理、居住登記管理等規定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第三十六條(參照適用)公有居住房屋轉租及其監督管理,參照適用本辦法。第三十七條(施行日期)本辦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5,請問上海市租房有什么明文規定租房期間水電費房東可以隨心所欲的

很是同情你,因為我也經歷過類似的事情,首先說,我們現在的住房條件,就是群租,這個本身就是違背的政府的所謂規定的,就算你告他,首先你自己都倒霉。說句實話,你付出的時間成本遠遠高于這個,最后還是落得個身心俱廢,撈不到好。我們外地人在上海打拼,租房子要慎重,群租還是算了吧,為了省錢,最后可能真省不了。上海的這些房東,黑心的很多,如果真的要群租,那么自己留個心,看看電表,水表,煤氣表,從我進來的當天就看,到走的時候或者來收的時候再看看,拍照記錄,我覺得10天114是在太貴了!!擺明在欺負你!!!!給你個過來人的建議,多花些錢,哪怕偏遠一些,找個條件好點的住所,真的,錢多不太多的,咬咬牙挺住了,你會發現,居住環境有了質的飛躍,就當是為了奮斗提前買單了,值得的
上海市租房有《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作為明文規定,租房期間水電費房東是不可以隨心所欲的收,如果當事人對房東的做法不服的,可以到上海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訴。  根據規定,房屋租賃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租賃合同,承租人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通信、空調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  第十一條 房屋租賃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租賃合同。  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賃當事人參照使用;其中,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賃,可以使用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租用公房憑證。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三)房屋用途;  (四)房屋交付日期;  (五)租賃期限;  (六)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八)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通信、空調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很是同情你,因為我也經歷過類似的事情,首先說,我們現在的住房條件,就是群租,這個本身就是違背的政府的所謂規定的,就算你告他,首先你自己都倒霉。說句實話,你付出的時間成本遠遠高于這個,最后還是落得個身心俱廢,撈不到好。我們外地人在上海打拼,租房子要慎重,群租還是算了吧,為了省錢,最后可能真省不了。上海的這些房東,黑心的很多,如果真的要群租,那么自己留個心,看看電表,水表,煤氣表,從我進來的當天就看,到走的時候或者來收的時候再看看,拍照記錄,我覺得10天114是在太貴了!!擺明在欺負你!!!!給你個過來人的建議,多花些錢,哪怕偏遠一些,找個條件好點的住所,真的,錢多不太多的,咬咬牙挺住了,你會發現,居住環境有了質的飛躍,就當是為了奮斗提前買單了,值得的
你說的是群租,又是黑心的二房東,亂收水電費和不退押金是他們慣用的伎倆,以后寧可找合租的吧(一套兩室的租兩家),我就是這樣的,找的合租人和朋友一樣相互照顧很好的

6,辦上海居住證需要什么條件

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條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黨校,軍隊院校除外) 2、聘用公司在本市注冊,且注冊實到資金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辦理居住證程序 1、驗證申領人學歷:提交學歷原件及復印件,繳納學歷驗證費。 2、申領人提交申請材料,審核申領材料,上網核定《居住證》有效期限。 3、通知申領人到指定地點拍照。繳納工本費25元,憑本人身份證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4、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前往市人才領取《居住證》。 申領《上海市居住證》應提交材料 (所有申請材料必須按要求完整提供) 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必備 下載網址: http://www.21cnhr.com *聘用單位需在《申領表》封面上加蓋公章。 2) 個人業績材料: a、 個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2份);必備 b、 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c、 個人收入證明(公司出據,原件);必備 d、 個人繳稅證明(由繳稅稅務局出據近期3個月內的,原件);必備 3) 個人身份證明: a、 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必備 b、 外省市居民戶口本(完整復印件1份),集體戶口出據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必備 c、 已婚人員為配偶或子女申領《居住證》的均需提交:《結婚證》,全家戶口簿和身份證,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完整復印件1份);必備 d、 配偶或父母若是本市戶籍,提供配偶或父母的身份證、本市戶口本、結婚證及父子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必備 4) 住所證明: a、 買房者出據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必備 b、 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必備 c、 住親戚家的提供戶主的戶口簿或房產證、戶主身份證及戶主寫的證明信,以及街道居委會出據的住所證明信(原件和復印件1份);必備 d、 住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據的集體宿舍證明及相關房產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必備 5) 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3個月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必備 6) 提供本人和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1份)必備 *勞動合同的有效期1年以上,且申報期距合同終止期至少6個月以上。 7) 用工單位應當提交聘用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1份 加蓋公章),填寫《用人情況登記表》,并加蓋公章;必備 *用工單位為駐上海分公司的,需要總公司出具同意辦理居住證證明。 *用工公司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要提供高新技術企業的證書。 8) 崗位協議。
哪些人員應當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在本市居住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領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2、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需提供哪些材料? (1)《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3、怎樣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1)本人備齊身份證明、住所證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 (2)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確認后簽名; (3)交納押金; (4)當場拍攝一寸免冠數碼照片(免費); (5)當場領取證件。 4、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需多少費用?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免費辦理,但須交納押金,每人每證25元。 5、《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有效期為多長?有效期滿后怎么辦?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可以在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出重新辦理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6、《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遺失后怎么辦? 持證人證件遺失后,應當及時通過電話掛失(962222)、書面掛失等方式辦理掛失手續。 持證人在有效期內找回居住證件且未辦理補辦手續的,應當辦理解除掛失手續。 7、如何補辦《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證件損毀的或證件遺失并辦理掛失手續后3O日內未找回的,持證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請補辦,并重新繳納押金。 8、來滬人員在本市范圍內流動需要重新辦理居住證件嗎? 不需要。《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是上海市居住證件,在全市范圍內通用。來滬人員在上海區域內流動時,無需先辦理退證手續再重新申領。 9、短期離滬需要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退證手續嗎? 不需要。來滬人員短期離開上海(一段時間后仍將返回上海,例如探親、工作出差、農忙等),無需辦理退證手續。 10、如何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退證手續? 來滬人員離開本市時,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填寫退證申請表,辦理退證手續。 11、可以由他人代辦《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退證手續嗎? 不可以。退證手續應當由來滬人員本人前往街道、鎮(鄉)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窗口辦理,他人或企業不可代辦。 12、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是否可以換領《上海市居住證》?怎樣換領? 可以。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領條件和程序換領。 13、哪些情況下《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要被注銷?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滿或者持證人離開本市居住的,持證人信息應予以注銷。 14、居住地、就業等信息發生變化了怎么辦? 持證人住所、就業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O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受理點辦理信息變更。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租賃租賃合同上海市與租賃合同登記相關法條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

最近更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兴国县| 新乡市| 开阳县| 宁都县| 驻马店市| 南昌县| 高雄市| 洛川县| 赫章县| 茶陵县| 银川市| 当雄县| 简阳市| 金溪县| 鄂伦春自治旗| 沐川县| 峨山| 公安县| 常德市| 碌曲县| 河池市| 锡林郭勒盟| 英超| 抚顺市| 清河县| 拉孜县| 阿荣旗| 吴堡县| 凤庆县| 林甸县| 肥乡县| 兰西县| 贵定县| 和平区| 沂源县| 乌兰察布市| 南和县| 怀集县| 广州市| 射阳县| 高碑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