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婚后財產。婚前財產約定是指男女雙方對婚前和婚后的財產作出a 約定,應當包括財產明細、財產歸屬、雙方信息等內容。只要雙方達成不違法、不具有強制性以及公序良俗的協議,該協議就是有效的。婚前協議的內容是什么?協議的構成比較簡單,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簽約雙方、約定財產范圍、財產歸屬或分割。
如何通過公證或見證進一步確認協議的真實性和有效性?1、是婚前財產清單,即明確“婚前財產包括哪些”和“哪些屬于誰”。2.就是婚后財產的共同所有,雙方婚后財產的共同所有比例是多少約定。三是某些特定權益的歸屬。如果轉讓很多具體權益,當事人很難接受。3.婚姻解除關系的原因。是什么原因導致婚姻解除適用婚前財產協議,或者適用其部分條款?這就隱含了一個定義錯黨的問題,比較復雜。
5、婚內財產 約定有什么相關規定法律分析:男女雙方均可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意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1078 -1條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后,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6、 婚姻中財產制度中婚前和婚后財產有什么 約定婚姻在財產制度中,婚前和婚后的財產如下:約定: 1。房產所有權約定。即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與婚前財產分別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分別或共同所有;2.財產處置約定;3.其他約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可以約定-1/對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分別所有、共同所有。
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于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7、 婚姻中財產 約定有哪些問題?婚姻property約定要考慮以下問題:1。婚姻property約定應以書面形式反映,條款應具體明確;2、當事人必須真實;3.婚姻Property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4.婚姻Property約定其他需要考慮的問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可以約定-1/對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分別所有、共同所有。
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約定歸對方所有,另一方知道此事的約定,應當以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第一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8、何為夫妻書面 約定 婚姻關系送到法院判決前沒有離婚。他們仍然是夫妻。婚姻它是以法律為依據的。手寫結婚證就算結婚了嗎?事實婚姻也為法律婚姻關系所承認。婚姻關系不能約定,唯一能約定的是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監護。結婚是以登記要求為原則的,也就是說必須經過法律程序,才能結婚和離婚。如你所說,他們仍然是夫妻,直到他們的婚姻關系結束。這個協議沒有效力。
9、 婚姻財產 約定怎么公證法律分析:第一步準備以下材料: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2.與約定相關的房產證。如房產證、無房產證的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等。3.雙方已經起草了協議。第二步:準備好以上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填寫公證申請表。這種涉及身份關系的公證,必須雙方親自辦理,委托他人或一人辦理的不予受理。
10、 婚姻存續期內財產的 約定需要 約定嗎婚姻財產存續期間約定,只要符合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等條件,法律都予以承認。只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就雙方財產達成協議,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所以這個約定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5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1/將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約定應該是書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