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積分制管理的流動人員有關指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納入個人積分檔案,調整累積積分。
各鎮區公安分局、計生辦發現已納入積分制管理的流動人員存在扣減分指標中規定情形的,須及時將名單告知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人員的積分進行相應調整。
第七條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一經發現,不予納入積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戶、入學資格的,取消其資格,所得積分清零。
該申請人不得再申請參加積分制管理。
第八條流動人員遷入中山市戶籍后,對其積分制管理自動終止。
第九條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員,其政策內生育的適齡子女符合入學條件的可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入讀中山市公辦學校待遇(只限于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時安排,其他年級及轉校的不納入),具體操作流程如下:(一)市根據各鎮區教育資源的分布情況和常住流動人員規模,每年提供一定數量的公辦學校學位(以下稱“入學指標數”),用于安排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員子女入讀鎮區公辦學校。
市教育局應在每年初擬定當年入學指標數報市政府批準,并于3月底前統一向全市公布。
(二)需要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待遇的流動人員,可于上一年9月開始至當年4月底前向產權房所在地或工作地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三)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于5月底前分鎮區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并在本市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將排名情況提交市教育局。
各鎮區根據公布的學位數和排名情況,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安排流動人員子女入讀;不服從安排者,原則上不再享受此項待遇。
(四)流動人員按積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待遇,只取父母一方的積分。
(五)在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居住情況的所得分數依次分別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則按提出入學申請的時間先后確定積分排位。
第十條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員,本人可申請享受遷入中山市戶籍的待遇,具體操作流程如下:(一)市根據各鎮區公共資源的實際情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流動人員遷入中山市戶籍(以下稱“入戶指標數”)。
每年年初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據省下達的指標數擬定各鎮區當年的入戶指標數報市政府批準,原則上于3月底前統一向全市公布。
(二)已納入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擁有合法房產的(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能低于中山市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標準),在法定工作年齡內,需享受遷入中山市戶籍待遇者,可于上一年9月開始至當年4月底前向其住所所在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三)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于5月底前分鎮區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并在本市主要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將排名情況提交市公安局,并向進入指標數內的申請人發出積分入戶通知書。
(四)排名在申請地鎮區入戶指標數內的申請人,攜帶積分入戶通知書和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在三年內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相關手續。
具體入戶程序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五)在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居住情況的所得分數依次分別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則按提出入戶申請的時間先后確定積分排位。
申請人入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申請入戶待遇的流動人員,其基礎分和附加分的合計積分排名在入戶指標數內的,其名單在提交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公示前,由申請地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先提交所在地公安分局對申請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核查,核查工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鎮區公安分局負責對申請人是否被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公示期間,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接到對流動人員所得分值持異議或投訴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料按照職能分工轉入相關部門進行核查,相關職能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居民身份證的核查。
市教育局:負責學歷證書的核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社會保險情況證明和市緊缺高層次人才證明文件的核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核查。
市衛生局:負責子女出生證、兒童免疫接種證、婦幼保健證明、健康證、婚檢證明、獻血證書、捐獻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的核查。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有關計生證明文件的核查。
市民政局:負責婚姻狀況證明的核查。
市科技局:負責專利證書的核查。
市工商局:負責工商營業執照的核查。
市國稅局:負責為個人納稅者提供的國稅納稅憑證的核查。
市地稅局:負責為個人納稅者提供的地稅納稅憑證的核查。
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居住證(暫住證)、十六周歲以下兒童隨行卡的核查。
市志愿者組織:負責審核本系統內機構為個人出具參加活動情況的證明核查。
接收捐贈機構:負責對自身出具的捐贈證明的核查。
個人提供的獲獎證明或榮譽證書,由市相關部門向頒發機構核查。
第十三條流動人員在申請積分制管理過程中,對有關部門、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或其他相關機構執行積分制管理相關規定情況有異議的,可向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提出,由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對異議情況進行調查,情況屬實的,由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提請市政府責令予以改正,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十四條流動人員符合中山市其他入戶政策的,仍按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國家和省對流動人員管理另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府辦〔2009〕85號)同時廢止。
11. 如何查詢居住證積分落戶進度
電話查詢
通過電話進行查詢進度。撥打當地派出所的電話,提供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就可以查詢,但是需要在工作日時間撥打。
2、去派出所查詢
可以自己帶著身份證等有效證明去當地辦理居住證的派出所進行查詢,一般派出所周六周日會不上班,所以大家還是在工作日正常上班點去查詢比較保險,免得白跑一次。
3、居住證官方網站查詢
可以通過當地政府的居住證官方網站進行查詢,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碼以及預留電話就可以查詢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