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的確是物業不讓運營商進入地下車庫而導致的手機無信號,業主無法使用手機,就是物業服務的問題,物業推脫不了干系。也不能說所有小區物業都是這種德性嘛,物業有責任與運營商進行協調,改善地下車庫的信號覆蓋問題,對得起物業你收取的業主停車費,這和地下車庫燈光不亮,你必須提供照明的道理是一樣的。
1、我買了房子,有車。物業不讓停在小區地下車庫,怎么辦才好?可以起訴物業嗎?
很多人總是認為買房就應該免費停車,認為物業不讓停沒有道理,一部分業主認為買房時有公攤面積,小區的一切公共部門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沒有理出租(或臨停)收費),甚至不可以出賣停車位,其實大部分人的認為是錯誤的,物業公司不讓停,一是業主沒有購買停車位,二是沒有租賃停車位,現在的小區停車位屬于開發商所有,要停車必須購買或租賃停車位,不讓停就算起訴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公司,業主仍然沒有打贏官司的勝算,
現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一條補充協議,約定小區的會所、商業配套用房、幼兒園、地下車庫或車位、地面停車位、地下室、服務設施干訓其他未計入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建筑設施所有權歸出賣人(開發商)所有。就地下停車位來說,如果開發商單獨辦理了地下車位產權證那就歸開發商所有,若開發商沒有辦理車位產權證就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但是現在的新樓盤開發商都辦理了產權證,一個車位售價少則20萬元,多則幾十萬元,一個車位租賃也是好幾百,所以業主想免費停車那是打錯了算盤。地下車庫或車位是有獨立產權的,歸車庫或車位的購買者擁有,這類地下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所有證,開發商有權予以出售、出租,通過買賣而且擁有產權的業主不需繳納車位使用費,但應該按朝繳納一定的物業管理費或者車輛看管費,
2、地下車位沒有手機信號,物業不管,運營商說物業不讓進,該怎么辦?
如果的確是物業不讓運營商進入地下車庫而導致的手機無信號,業主無法使用手機,就是物業服務的問題,物業推脫不了干系。一是地下車庫是住戶買的也好,租的也罷,物業都會收取業主的停車管理費,既然物業收費,就要保障地下車庫的服務設施處于完好狀態,這是住戶的基本權力,物業有責任與運營商進行協調,改善地下車庫的信號覆蓋問題,對得起物業你收取的業主停車費,這和地下車庫燈光不亮,你必須提供照明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是運營商安裝手機信號放大器都是免費的,它可以提高發送和接收手機信號的覆蓋范圍,且安裝輕巧靈便,提高基站的接收靈敏度,不用你物業花一分錢,只需要進你的車庫測試一下信號強度、靈敏度等,你物業橫三阻四,說得過去嗎?三是如果是運營商的問題,因網絡覆蓋等薄弱環節導致不能滿足住戶需要,那是運營商的問題,運營商就應該擴大基站覆蓋面積,解決信號屏蔽切換不穩定,信號弱的問題,改進服務水平。
3、自己有停車位空的,親戚來物業不讓車進怎么辦?
首先我們應該了解清楚,是什么原因物業不讓進?一般應該有三種情況,一、物業為了規范小區管理,所有外來車輛都不允許入內,如果是外來車輛都不讓進,這就沒話說了。二、進入小區會產生收費,為了不產生糾紛,拒絕外來車輛進入,三、部分小區停車位緊張,為了不占用公共資源,禁止外來車輛進入。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就沒辦法了,總不能讓物業為了你一個業主破例吧?那別人是不是也可以要求物業,以后朋友親戚來車了,都要進入小區啊,這肯定會影響物業的管理,別人也不能服氣啊!所以,碰到這樣的,沒法子,遵守規矩比較重要,
而且車輛停放在小區外,其實也并不費什么事,就是怕小區太大,走路太遠。要是第二種情況就簡單了,可以找到物業或者門口的保安人員,跟他們說明情況,看看是否能夠減免或者不收費,畢竟現在很多小區都開始使用智能收費系統,車輛進出都是自動計費的,只要車輛進入小區達到一定的時間段,自然會產生停車費用,這筆錢要是沒有事先說好,肯定是沒有辦法減免的,物業公司肯定也不可能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