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戶籍地址與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對口公辦學校;如果戶籍地址與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導中心在本學區內統籌安排。市政拆遷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遷安置期間,可選擇入讀租住地段或戶籍地段對口公辦學校。
5、具有廣州市戶籍而非番禺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番禺區以外無自有產權房,在番禺區擁有產權房(或在廣州市內無自有產權房,以其番禺區合法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學當年5月20日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需要申請在番禺區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學區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其小孩入讀本學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含政府補貼學位的民辦學位)。統籌安排入學主要是落實其義務教育學位,并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學校。
海珠區
1.完全房產住戶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2021年5月7日(含)前取得該房產的100%產權并入戶入住,且學位未被占用的,其適齡子女由對口小學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產住戶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2.不完全房產住戶(指戶籍地房產是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他人共同擁有)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戶一致,且學位未被占用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同時擁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產的,按房產權屬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產所在地統籌安排學位;該房產對應的學位已被占用、或監護人另有完全房產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3.隨祖輩居住戶
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祖輩同戶籍同住在祖輩(直系親屬)的完全房產,且該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學位未被占用的情況下,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適齡兒童隨祖輩居住的其他情況,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4.隨非直系親屬居住戶
戶籍掛靠在本區非直系親屬房產,且實際居住在本區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5.街道公共集體戶
適齡兒童的戶籍在本區街道公共集體戶,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本區租賃住宅用途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賃備案的,原則上由戶籍地對口小學接收。
6.租住戶
?。?)租住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本區戶籍(非街道公共集體戶)的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租住在本區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的租住戶子女,人戶一致,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學位未被占用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區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租住戶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租住私人住宅:本區戶籍(非街道公共集體戶)的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本區租賃住宅用途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賃備案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非海珠區戶籍的穗籍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區住宅用途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并同時辦理合法有效租賃備案,且房屋租賃期限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戶適齡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條件的適齡兒童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非穗戶籍承租人已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積分,符合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條件的,可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參加積分制入學。不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或未取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非穗戶籍承租人可為其適齡子女申請民辦學校學位。
荔灣區
一是對口入學。適齡兒童本人與父母同戶同住,并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按各小學服務地段對口入學的辦法執行。
1.屬手續完備的一手房,能提供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
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者(即戶主與業主一致,均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完全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