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區戶籍適齡兒童確因疾病、出國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8月26日至8月27日按規定遞交補報名申請并提交報名資料,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可根據剩余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花都區
1.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1)地段生:
符合“人戶一致”條件(具體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佐證材料地址一致,且監護人須共同或一方占有房產份額100%,具體以該房產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記載的為準,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決文書載明的為準,房產須為住宅性商品房,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或網簽,并交付使用);兒童與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在廣州市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自建房和租房等)是直系祖輩的,需同戶籍同住,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讀戶口所在地附近的公辦小學。
當符合“人戶一致”條件適齡兒童屬于以下四類情況時,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一是購買二手房業主,該居住單元原業主已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就讀1-5年級的;二是網上報名截止后戶籍才遷入房產所在地址的;三是當年網上報名截止后購買并于8月27日前進行網簽的;四是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
就近入學并不意味最近入學,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原則上為學生戶籍地址與學校直線距離在3公里范圍內。
當學位需求數與學位供給計劃存在嚴重不平衡的時候,原則上根據入戶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入讀對口學校。
(2)統籌生:
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購同權條件的,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小學學位 (詳情參照各教育指導中心公布的轄區招生細則)。
統籌安排入學主要是落實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并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如出現居住地周邊學校無法統籌安排的情況,可統籌回戶籍所在地入學。
(3)報讀民辦學校:
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如放棄入讀公辦學校資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為其選擇報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
2.穗籍非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
(1)統籌安排:
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系統截止報名前將戶籍遷入花都區的,按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安排入讀公辦小學;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將戶籍遷入花都區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小學;若監護人在花都區擁有唯一產權房或符合租購同權條件,且確需在花都區申請入讀公辦小學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轄區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2)報讀民辦學校:
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選擇為其報讀民辦學校。
從化區
“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實際居住有效文書資料(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宅基地使用證等)地址一致。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宅基地證明等產權屬適齡兒童少年父母100%擁有(父母單方或雙方完全擁有,或父母與適齡兒童少年共同完全擁有),戶籍及居住證明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證明對應地段范圍學校學位近3年內未被占用(適齡兒童少年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戶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實際居住有效文書資料(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宅基地使用證等)地址不一致;
2.適齡兒童少年2021年4月15日后入戶;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實際居住有效文書資料(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宅基地使用證等)為2021年4月15日后登記;
4.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宅基地證明等產權不屬適齡兒童少年父母100%擁有;
5.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居住跟隨祖輩的;
6.提供的居住證明對應地段范圍學校學位近3年內已被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