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河南省廳級干部任免
一本院校(當然也有二本招生,但習慣上稱一本),河南省重點建設的三所綜合性大學之一,省屬重點,行政級別上應該是廳級,是國防科工局與河南省共建院校,屬于省部共建院校(比省和教育部共建院校好像第一級,一般情況下,省與教育部共建院校容易進入雙一流,如鄭州大學和河南大學就是河南省與教育部共建,進入雙一流),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俗稱的小211院校)。
4. 河南省人民政府新任免一批干部
一、范圍對象。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急需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博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及短缺專業人才,可直接采用考核方式招聘。
二、進人原則。以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為目標,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以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為核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崗位空缺時采取考試、考核的方法。
三、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招聘綜合管理工作。
四、招聘方案。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5. 河南省政府發布干部任免
河南省教育督導條例
(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教育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務院《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范圍的各級各類教育實施教育督導,適用本條例。
教育督導包括以下內容: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組織開展評估監測。
第三條 教育督導應當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中心,堅持遵循教育規律,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依法、科學開展,堅持對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關職責的督導與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并重、監督與指導并重。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設立教育督導委員會,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督導工作。
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作為教育督導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履行教育督導職責,并接受上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 鼓勵、支持學生及其家長、社會組織、社會公眾依法有序參與教育督導活動。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教育督導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省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督學的管理
第八條 教育督導實行督學制度。督學是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包括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
第九條 專職督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程序任命,包括總督學、副總督學和其他專職督學。
兼職督學由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聘任,任期為三年,可以連續任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個任期。
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的比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督學隊伍建設督學數量按照國家規定比例和實際需要配備。
第十一條 督學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政治素質、政策水平、道德品質、學歷、教育教學經驗、業務能力和身體條件。
第十二條 督學應當服從教育督導機構的管理,認真履行經常性督導職責,按時完成督導工作。
督學實施教育督導,應當客觀公正地反映實際情況,不得隱瞞或者虛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