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上海 > 虹口區 > 警察法全文,人民警察辦案不得少于兩人是哪個法條

警察法全文,人民警察辦案不得少于兩人是哪個法條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1-14 06:57:58 編輯:上海本地生活 手機版

本文目錄一覽

1,人民警察辦案不得少于兩人是哪個法條

應該是不收費,否則收費違法,可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人民警察辦案不得少于兩人是哪個法條

2,最新人民警察法全文有司法警察嗎

沒有最新人民警察法,因為警察法還在征求意見。

最新人民警察法全文有司法警察嗎

3,居民身份證法和警察法

一般來說是的。居民身份證號是終身制,警號你只要在這個單位就不會變,直到調離警局或跨地域調離后才會改變。我所了解就這些,我也行看看其他解釋。

居民身份證法和警察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全文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規定是針對人民警察這一特殊人群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的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5,警察法第21條的司法解釋及其中 危難情況 的解釋

可以這樣理解一個老人摔倒了正好警察經過不救就違法,公民見后不救是道德上的譴責。這樣的情形屬于危難情況,這樣解釋您還滿意嗎,祝您生活愉快!
你好!當人民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時候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6,警察服裝管理條例

法律分析: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92號,經2007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發布施行。 [1] 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規定。全文共十九條。法律依據: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規定。

7,新警察法基層人民警察滿25年可以提前退休什么時候實施

新規定人民警察什么時候退休
目前《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征求意見階段剛剛結束(2016年12月31日),各方反饋意見將匯總至公安部相關業務司局,接著公安部才會將該法提交至全國人大相關部門審核并接受審議。如果該法條最終沒有在上述環節被刪掉,實施時間大致在年底或明年初。

8,求公安機關追究領導責暫行規定全文

公安機關追究領導責任暫行規定 (公安部1997年4月3日發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安機關建設,落實公安機關的行政首長負責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追究領導責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公安機關追究領導責任要區分直接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上級領導責任。  直接領導責任者,是指縣(含縣級)以上各級公安機關內部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或者是受命執行某項具體警務工作、警務活動的臨時負責人、現場指揮人員。  分管領導責任者,是指對分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負領導責任的縣(含縣級)以上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成員。  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縣(含縣級)以上各級公安機關的行政首長,或者是依照有關機關的決定代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職權,主持全面工作的其他領導。  上級領導責任者,一般是指上一級公安機關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必要時也包括主要領導。 第四條 對人民警察發生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應當視情節追究直接領導人的責任。必要時,追究分管領導者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對公安機關發生嚴重違法違紀案件或者重大責任事故的,應當視情節追究案發單位分管領導者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必要時,追究上級領導者的責任。 第五條 人民警察嚴重違法違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直接領導者和分管領導者的責任:  (一)濫用槍支、警械,致人死亡的;  (二)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  (三)玩忽職守造成在押人員脫逃、暴獄、越獄或者死亡的;  (四)其他違法違紀,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條 公安機關發生嚴重違法違紀案件或者重大責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分管領導者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一)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決定和命令的;  (二)集體嚴重違法違紀的;  (三)違反規定收費、罰款,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集體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沒款、物或者贓款贓物的;  (五)違反規定經營或者參與經營娛樂場所的;  (六)發生嚴重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違反規定,超越職權,濫用警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本規定第五條第(二)、(三)項規定的內容的;  (九)發生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各級領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下達錯誤決定和命令,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范圍的指令,不按規定提出拒絕執行的意見,也不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執行后造成嚴重后果的。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各級領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一)對已發生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不嚴肅查處、隱瞞不報的;  (二)對上級交辦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拒不辦理或者阻礙查處的;  (三)歪曲事實、偽造證據,為違法違紀行為開脫責任或者袒護、包庇的。第九條 公安機關的各級領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追究責任或者不予追究責任:  (一)對本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發生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或者重大責任事故,嚴肅查處并積極挽回影響、損失的;  (二)認為上級的決定、命令有錯誤,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在提出的意見不被采納的情況下,執行決定、命令后發生的嚴重后果或者重大責任事故的。第十條 對應當承擔責任的領導人,要區別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及有關規定可以采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給予政紀處分和降低警銜、取消警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領導人的處分,由紀檢監察部門商政治部門分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警銜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責任人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批準處分的機關提出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批準處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上級機關對申訴應當作出復查決定。復查決定應通知申訴人和其所在的公安機關。復查、申訴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1997年4月3日起施行。發布部門:公安部 發布日期:1997年04月03日 實施日期:1997年04月03日 (中央法規)

9,人民警察法四種對象

你要問的是不是盤查的四種對象。《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10,警察法的全文內容有哪些

望采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決定》修正(主席令第69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的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第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職權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于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第十條 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條 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條 為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筑物,用后應當及時歸還,并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為預防和制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可以在一定的區域和時間,限制人員、車輛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時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察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行現場管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并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條 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 第三章 義務和紀律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第四章 組織管理第二十四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規定組織機構設置和職務序列。 第二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實行警銜制度。 第二十六條 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十八歲的人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第二十七條 錄用人民警察,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選用。 第二十八條 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二)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一定的組織管理、指揮能力;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四)經人民警察院校培訓,考試合格。 第二十九條 國家發展人民警察教育事業,對人民警察有計劃地進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業務等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分別規定不同崗位的服務年限和不同職務的最高任職年齡。 第三十一條 人民警察個人或者集體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給予獎勵。獎勵分為: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對受獎勵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前晉升警銜,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五章 警務保障第三十二條 人民警察必須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認為決定和命令有錯誤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意見,但不得中止或者改變決定和命令的執行;提出的意見不被采納時,必須服從決定和命令;執行決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決定和命令的上級負責。 第三十三條 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范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有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公民和組織因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國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經費。人民警察的經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預算。 第三十八條 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訊、訓練設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監管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列入基本建設規劃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 第三十九條 國家加強人民警察裝備的現代化建設,努力推廣、應用先進的科技成果。 第四十條 人民警察實行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并享受國家規定的警銜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以及保險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條 人民警察因公致殘的,與因公致殘的現役軍人享受國家同樣的撫恤和優待。 人民警察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屬與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現役軍人家屬享受國家同樣的撫恤和優待。 第六章 執法監督第四十二條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 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第四十四條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人民警察機關作出的與公眾利益有直接有關的規定,應當向公眾公布。 第四十五條 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前款規定的回避,由有關的公安機關決定。 人民警察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的回避,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 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采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第四十九條 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 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第五十一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 第五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同時廢止。 備注: 本條例生效時間為:2013.01.01,截至2019年仍然有效

11,請問在哪可以買到中國人民警察法這本書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35308.html百度-百科-詞條-《警察法》: http://baike.baidu.com/notexists?word=%BE%AF%B2%EC%B7%A8淘寶上有,幾塊錢O(∩_∩)O哈! 運費比書貴。

12,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共有幾章幾條

為了嚴明公安機關紀律,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行為,保證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令。
共計三章,三十一條,具體見鏈接:http://www.gzga.gov.cn/web91/News/20110518/2716.htm
文章TAG:警察法全文警察警察法全文

最近更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泽州县| 含山县| 乌拉特前旗| 屏东县| 开封县| 广州市| 东丰县| 沿河| 平顺县| 陵川县| 丹巴县| 高唐县| 时尚| 财经| 化州市| 康保县| 华安县| 湖南省| 清镇市| 翼城县| 肃宁县| 宁城县| 长乐市| 平阴县| 新余市| 龙口市| 蒲江县| 疏附县| 鲁甸县| 江西省| 河西区| 克东县| 南靖县| 精河县| 大宁县| 卢龙县| 团风县| 衡阳县| 丹棱县| 桂平市| 灵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