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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犯,刑法行為犯結果犯危險犯舉動犯該怎么區別最好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0-19 05:49:06 編輯:上海本地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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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行為犯結果犯危險犯舉動犯該怎么區別最好

通過罪名的危險程度,越危險,法律對它的入罪門檻就越低,即做了某種行為即構成犯罪,就是行為犯,危險度逐漸降低,結果犯就是其行為產生了危害結果才構成犯罪。

刑法行為犯結果犯危險犯舉動犯該怎么區別最好

2,行為犯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關于行為犯有什么含義的問題,行為犯屬于大陸刑法理論中的一個概念,一般與結果犯同時進行討論。對于其定義,存在著許多爭議,并沒有統一的定論。一般認為,行為犯是指分則規定的基本的犯罪構成不要求有危害結果的發生,只要實行行為完畢,基本構成要件即為齊備的犯罪類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行為犯是什么意思

3,哪些罪名屬于行為犯

一、哪些罪名屬于行為犯1、破壞軍婚罪、妨害公務罪屬于行為犯。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行為犯是不要求犯罪結果產生的,典型的行為犯罪名包括破壞軍婚罪、妨害公務罪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敲詐勒索罪屬于行為犯嗎敲詐勒索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有敲詐勒索的行為就可以依法定罪,不以敲詐勒索既遂為要件,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哪些罪名屬于行為犯

4,行為犯與危險犯的區別

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了符合刑法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就為既遂,而無須發生特定犯罪結果的犯罪。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足以造成法定的危險狀態即構成既遂的犯罪。區別在于:行為犯只要作出法定行為就構成犯罪,危險犯的行為還要構成刑法規定的危險狀態

5,行為犯 結果犯 危險犯

呃 這是比較亂 我大致給你總結一下吧 1、行為犯、結果犯、危險犯:這屬于犯罪既遂形態的劃分,是指犯罪進行到什么階段就可認定為既遂。 2、繼續犯,又稱持續犯,是指犯罪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于繼續狀態的犯罪。是學理上劃分的一種特殊的犯罪類型。 3、結果加重犯、情節加重犯:指因不同原因會被加重刑罰的情況。 4、想象競合犯、法條競合犯、牽連犯、吸收犯等:是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情形,具體內容可參考刑法總論相關專著里對于一罪與數罪的界分問題,尤其是法定的一罪、處斷的一罪相關內容。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6,結果犯危險犯行為犯和舉動犯的區別

1.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以故意殺人罪為例,行為人對被害人著手實施殺害行為后,只有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2.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的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并非一著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個實行的過程,要達到一定程度。比如,誣告陷害罪是行為犯,在行為人實行了誣告陷害行為的場合,即成立該罪的既遂,至于被誣陷人是否受到了刑事處分不是成立該罪既遂所必要的。再如綁架罪,只要實施了綁架行為,實際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犯罪即告既遂,而不需要實際勒索到財物或達到其他非法目的。3.危險犯。是指以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定的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為既遂標志的犯罪。比如,破壞交通工具罪,造成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的危險,就認為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須實際造成這些交通工具傾覆,才是犯罪既遂。4.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舉動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存在既遂形態與預備形態及預備階段的中止形態之別。如煽動分裂國家罪,即為舉動犯,一著手實行煽動行為,即告既遂。

7,什么叫行為犯結果犯和數額犯

您好, 行為犯的特點就在于行為一實施便必然產生實害——危害結果在任何情況下都附屬于已然的行為存在,并且危害結果呈一種不甚明顯的隱型狀態。結果犯。首先須闡明一點,刑法學中的“結果犯”一術語,同時表征著兩方面的不同含義,在邏輯學中該現象被稱為“同一語詞表達不同的概念(不同的內涵及外延)”。在犯罪構成基本要件的闡述中使用“結果犯”一術語,是指不符合該結果要件的規定性則行為不構成犯罪——即無結果則無犯罪,是在罪與非罪的意義上理解概念,如過失犯罪的成立一般均以實害結果的出現為必備條件。故此,對該意義的結果犯可稱其為“構成結果犯”。而在犯罪的終了形態的討論中使用“結果犯”一術語,則是指在已經構成犯罪的前提下確定犯罪屬于何種形態的問題,是在犯罪的形態層面上理解概念。為同前一概念區別,可表述為“形態結果犯”經濟犯罪數額就是指為經濟犯罪行為侵害的,并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具有定罪量刑意義的經濟利益。
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的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并非一著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個實行的過程,要達到一定程度。也就是“干完了就既遂”。???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也就是“惡果出了才既遂”。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別以構成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體對象為標準,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結果犯,不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行為犯。??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別以成立既遂是否要求發生結果為標準,以發生結果為既遂條件的稱為結果犯,不以發生結果為既遂的犯罪稱為行為犯。??總之,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結果犯,不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行為犯。以發生結果為既遂條件的稱為結果犯,不以發生結果為既遂的犯罪稱為行為犯。

8,什么是行為犯與結果犯

答: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分標準并不統一,在國外刑法理論上存在不同觀點。我國刑法理論通常是在討論犯罪既遂的標準時說明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分。一般認為:“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危害行為就構成既遂的犯罪。……結果犯,是指不僅實施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與行為犯的不同之處在于,它以發生一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構成的要件。根據犯罪的本質,行為犯也必須具有侵犯法益的性質,否則不可能構成犯罪。但如果認為行為犯是只需要實施一定行為就成立的犯罪,則可能意味著不需要法益侵害與危險。這會導致將沒有侵犯法益的行為認定為犯罪,從而不當擴大處罰范圍。界定行為犯與結果犯面臨著兩種選擇:一是根據人們已經確定的行為犯、結果犯的具體范圍.論定其區分標準;二是重新確定行為犯與結果犯的標準與范圍。如果做出第一種選擇,則意味著哪些犯罪屬于行為犯、哪些犯罪屬于結果犯已經被固定化,如非法侵入住宅罪、偽證罪屬于行為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等屬于結果犯,因此,只能根據這種已經固定化的分類明確其分類標準。如果是這樣,前述第二種觀點所提出的分類標準具有合理性。即行為犯是行為與結果同時發生的犯罪,因果關系便不成其為問題;結果犯則是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時間間隔的犯罪,需要認定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如果做出第二種選擇,則意味著否定已經固定化了的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分類,完全重新確立其分類標準與范圍。如果是這樣,我們傾向于以犯罪的成立(而非既遂)是否需要發生結果為標準。即發生結果才構成犯罪的,是結果犯,如過失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罪等,這種結果犯只有是否成立的問題,而不可能存在犯罪既遂、未遂、中止與預備之分;沒有發生結果也構成犯罪的,就是行為犯,如故意殺人罪、搶劫罪,這種行為犯則存在犯罪既遂、未遂、中止與預備之分。根據這種標準所分出的行為犯,雖然不以發生侵害結果為必要,但也必須威脅了法益。

9,行為犯結果犯危險犯的區別是什么

1、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2、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3、危險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三者都是犯罪的既遂形態,區別在于,行為犯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禁止行為既構成犯罪而不必發生法定不利的后果,結果犯即強調結果又強調行為 二者缺一不可,危險犯是不法行為已經實施完結,并且不法行為一定會造成法定不利后果
行為犯,結果犯,危險犯的區別: 結果犯1. 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2. 以故意殺人罪為例,行為人對被害人著手實施殺害行為后,只有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3. 行為犯1. 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的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并非一著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個實行的過程,要達到一定程度。2. 比如,誣告陷害罪是行為犯,在行為人實行了誣告陷害行為的場合,即成立該罪的既遂,至于被誣陷人是否受到了刑事處分不是成立該罪既遂所必要的。再如綁架罪,只要實施了綁架行為,實際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犯罪即告既遂,而不需要實際勒索到財物或達到其他非法目的。3. 危險犯是指以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定的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為既遂標志的犯罪。比如,破壞交通工具罪,造成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的危險,就認為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須實際造成這些交通工具傾覆,才是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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