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資研發中心企事業單位。
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及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可隨同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投資人員申請“中國綠卡”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1、在中國投資、實際交付的注冊資金合計在200萬美元以上(連續3年內不得低于該標準)的投資者;
2、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實際交付的注冊資金合計在100萬美元以上(連續3年內不得低于該標準)的投資者;
3、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投資,實際交付的注冊資金合計在50萬美元以上(連續3年內不得低于該標準)的投資者;
4、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項目》鼓勵類產業投資,實際交付的注冊資金合計在50萬美元以上(連續3年內不得低于該標準)的投資者;
5、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過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為控股股東的公司企業,在上海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投資數額合計達到100萬美元以上(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項目》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達到50萬美元)的投資者。
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及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可隨同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親子團聚人員申請“中國綠卡”
父母一方或雙方為中國公民(具有中國常住戶籍的)或者為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未滿18周歲且未婚,經國籍審定具有外國國籍的,可以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親屬投靠人員申請“中國綠卡”
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需投靠境內直系親屬,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居留不少于9個月且在中國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國人,可以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就業人員申請“中國綠卡”
已連續在上海工作滿4年,4年內每年工資性收入(稅前)超過60萬元人民幣,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12萬元人民幣且4年內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的外國人,經現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及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可隨同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外籍華人博士申請“中國綠卡”
具有博士學歷且在上海工作的外籍華人,可以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隨同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在“雙自”、“雙創”區內工作的外籍華人申請“中國綠卡”
在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簡稱“雙自”)或國務院批準設立的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簡稱“雙創”)內單位連續工作滿4年,納稅記錄良好,且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的外籍華人,可以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及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可隨同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中國綠卡”
經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上海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上海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制定的科技創新職業清單所屬單位聘雇并擔保的行業高級專業人才,申請之日前持加注“人才”的工作類居留證件連續在上海工作滿3年,經現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及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可隨同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外籍優秀畢業生申請“中國綠卡”
國內重點高等院校(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或境外知名高校【“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原上海交大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前300位學校】的外籍學生,畢業后2年內持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在上海創新創業,期間被以下符合規定之一的上海單位聘雇并連續工作滿3年,工作情況、納稅記錄和社會信用記錄良好,經聘用單位擔保推薦的,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① 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簡稱“雙自”)或國務院批準設立的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簡稱“雙創”)內單位;
② 上海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制定的科技創新職業清單所屬單位;
③ 上海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及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可隨同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