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退學、開除學籍戶口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并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
委托書應寫明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征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戶口由本市遷出的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等);
7、現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等)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高等院校學生主管部門退學證明或中等專業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的退學證明;
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五、棄嬰收養戶口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并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
委托書應寫明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征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須附當地的戶籍資料并提供棄嬰入福利院的原始記錄、初次入戶及預防接種、健康體檢等原始資料;
7、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接處警時原始報案記錄。
8、被收(撫)養人來歷的有效原始憑證及兒童預防接種的原始憑證(如:小孩的隨身物品及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記錄卡、原接種單位醫院存檔資料等)、
9、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憑證;
10、收養人夫婦雙方單位或相關部門出具收入、婚姻、生育等情況的證明;
11、入戶地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關于申請人是否在滬居住生活等情況的證明;
12、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13、指定醫院對收養人不能孕育的診斷證明;
14、收養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如: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離婚證、離婚判決(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目前婚姻狀況的證明等);
15、收養人與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書;
16、申請人在本市養父母處居住的原始依據及兒童預防接種的原始憑證(如: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記錄卡及原接種單位醫院存檔資料等);
17、提供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時的所有資料(已提供的證明材料除外);
18、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包括配偶、子女的戶籍資料),收養人原為外省來滬的還需提供來滬落戶的審批材料;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六、事實收(撫)養戶口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并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
委托書應寫明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征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