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才中心受理
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用人單位補齊材料。注意事項: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單位和個人都會進入人才黑名單。
(3)人才中心審核
受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并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
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
3.核實持證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4.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的一致性。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5.核實持證人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企業納稅情況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
6.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7.核實持證人的戶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
注意事項:在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時,人才中心窗口受理點將根據政策要求調閱申請人的人事檔案,以及將學歷學位證書等送市中心進行學歷背景調查。只有檔案經過核實并材料補齊后,加上學歷學位背景調查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正式受理和審批程序。目前有的區是調檔,有的區是核檔不調檔。
提醒單位人事在來人才中心窗口受理點提交申請材料時,必須了解清楚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存放在什么地方。一般要求存放在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才中心或區縣職介所。
需要說明的是,原來是人才類居住證的如當時沒有調檔的,如現在要增加同住子女的,則需要調檔。
在學歷方面,對于是“專升本”的,則要提供專科、本科的學歷原件和復印件。另外,調閱的人事檔案今后將免費存放在人才中心(備注:有些區不調檔,改發核檔函,由戶籍地人才填寫后寄回),學歷學位證書原件需要在打印積分通知書時由單位人事或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原受理點領取。
(4)人才中心審批通過
積分審核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申請人。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2018年12月7日起,根據短信通知,憑個人身份證號或單位賬號直接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不需要到人才中心打印了。但學歷證書原件還是要自己或單位人事到原來交材料的人才中心取回。
(二)、積分續辦
首先申請人提早一個月到社區服務中心將居住證簽注到下一年度,然后,個人憑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系統,修改相關信息后,按“提交”。
從2017年1月22日開始,居住證積分續辦實現了網上審核制度。但還有一部分網審通不過的,所以單位在網上提交后,過幾天上網再看看有沒有被退回。如出現“等待受理”四個字,則表示網審通不過,需要到窗口交材料。
積分申請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