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礦產-3補償費-2管理實施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礦產123459。-4/工作,維護國家礦產-3/財產權益,促進礦產-3資源礦產資源【法律解析】礦產資源補償費指國家如期從礦主經營中收取資源消費的價值補償,國家作為礦產。
1、征收耕地補償費,是該耕地覆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量按征收單位占用耕地除以征地前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頃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征收不得超過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暫定造林年每畝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 ~ 800元。2.用材林:與防護林相同。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按造林、培育全過程投資增值或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1500 ~ 5000元,投產后每畝5000 ~ 30000元。
第一條為了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和管理,根據國務院公布的“。第二條凡在我區(qū)開采礦產-3/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采礦權人),均應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繳納礦產-3/的費用。第三條礦產-3補償費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務征收,并按行政隸屬關系分級。
3、黑龍江省實施《 礦產 資源 補償費 征收 管理規(guī)定》辦法(1998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礦產-3/報銷費用征收-4/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開采礦產-3/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1補償費的費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經地質主管部門認定礦產屬于需辦理采礦登記手續(xù)的礦山企業(yè)和個體采礦者,也應按照本辦法繳納礦產-3補償費。第三條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省財政廳為省礦產-3補償費-2管理主管部門。
第四條省、市(行署)、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礦產-3補償費-2管理工作的領導。第二章征收及支付第五條各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具體職責-3補償費-2/工作。-2/礦區(qū)在行政區(qū)域內礦產-3補償費;(2)市(行署)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征收市轄區(qū)內、跨縣(市)礦區(qū)礦產-3補償費。(3)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征收礦區(qū)跨市(行署)礦產-3補償費。
4、貴州省 礦產 資源 補償費 征收 管理實施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和管理的工作,維護國家。促進礦產-3/的勘探、開發(fā)和保護,根據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2/。第二條凡在我省行政區(qū)域內開采和集中礦產的企業(yè)和個人,都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繳納礦產-3補償費-1。第三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務主管部門征收 補償費。
第四條補償費省、地、縣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分別按屬地原則征收:縣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征收縣級。對于礦區(qū)范圍跨縣級行政區(qū)域的礦山企業(yè),補償費礦區(qū)所在地的地市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征收;對于礦區(qū)范圍跨地級行政區(qū)域的礦山企業(yè),補償費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征收。第五條礦產地、縣級地質主管部門征收 補償費的資格由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認定。
5、 礦產 資源 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計算公式為:征收礦產資源。【法律解析】礦產資源補償費指國家如期從礦主經營中收取資源消費的價值補償,國家作為礦產。礦產 資源補償費指采礦權人為補償國家消耗而向國家繳納的一定費用礦產資源。
礦產 資源補償費是一種財產性收入,是礦產資源公有制的經濟實現形式。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央和地方分擔,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1.繳費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報繳費,并填寫礦產-3補償費繳費申報單,二、提交已開采礦產產品的數據,如礦種、產量、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和實際開采回采率等。三,土地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礦產-3補償費征收公式對企業(yè)提交的繳費申請表進行審核,并結合礦山企業(yè)設計生產能力、實際生產規(guī)模等因素,按規(guī)定核定繳費人繳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