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杜絕、減少施工安全隱患,必須嚴肅問責,依據《建筑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規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屬于較大事故。有道是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了嚴重后果,相關責任人除了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外,有關人員必須依法問責,嚴肅處理,才能以儆效尤,杜絕隱患。之三,事件中的家長作為未成年兒童監護人,也負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3、河南土方4名兒童被埋身亡事件!您怎么看?
我分明能夠看到,當被飛來的土方掩埋窒息之時,四個孩子的掙扎、無助、絕望!四個活蹦亂跳的孩子,最小的5歲,最大是11歲,對他們各自的父母來說,他們就是家庭的希望和未來,現在孩子沒了,天就塌了,孩子在那頭喊媽媽,媽媽在這頭卻再也聽不到孩子的叫自己一聲媽媽了!如果我們依然還是把這樣的案例當成是偶發,那這樣的慘案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就會讓更多的家庭陷入悲痛與絕望!我們不禁要問,施工企業、當地監管部門,你們平日里大會小會上“安全生產”的口號,吃到狗肚子里去了?如果在施工地點周邊的圍擋能夠按照規章制度做的再嚴密一些;如果施工之前能夠有人在四周巡查一遍;如果有監理在現場全程監督;如果有負責任的當地領導提前看出施工方存在的安全隱患;如果這個未取得施工項目的工地能夠被查封;如果地方安監部門能夠盡到一點職責而不是推諉扯皮;如果??????????????????????????????????????????????????????????????????????????????而現在已經沒有如果,只有結果,結果就是四個鮮活的生命沒了,他們甚至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好好享受生活就離開了這個曾經讓他們充滿無限向往的世界,留下了悲痛的父母,留下了無盡的遺憾!然而遺憾之余,我們不得不痛定思痛、深刻反思:1、為什么未獲得施工許可,依然能大張旗鼓的開工,他們的底氣到底是誰給的?2、施工重地,未成年人竟然如入無人之境,直到被埋,施工方竟渾然不知,我們的施工安全措施去哪里了呢?3、要求整改期間,施工方繼續施工,應該誰來監督,發現問題如何處理?4、相關部門只是下達整改通知,那么整改期間,是否該有專人進行監督,目前我們在線監控設備日益發達,即使不去現場,對于工地運行情況的監督也不是多么困難的事情吧?但是為什么沒有能夠阻止施工單位的違章施工?5、該項目張貼的“現場平面布置圖”為空白,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監理單位電話,全部為空白,這樣的形式主義是做給誰看?又是被誰所默許的呢?種種的謎團,只能等待最終的調查結果,但是我們希望調查不能只是有個結果,如果說通過這件事情我們能夠找到其中導致孩子們死亡的不當之處,那么所有環節的整改必須要落實到位,落實到單位,落實到監管部門,落實到具體的人,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直接問責到人,發生一起類似事故就要一查到底,難道不應該這樣嗎?但是為什么依然出現問題了呢?是時候痛下決心,對那些拿著生命當兒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深刻的教育了,希望這起慘痛的教訓會成為真正安全施工的起點,而不是有草草了結,留不下任何有價值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