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一下2021年度低保戶的申請要求。三、如果覺得自己符合申請條件了,就可以提出申請,二是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或其他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整戶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員,可以單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
我是基層工作者,我來回答你的問題。我說一下2021年度低保戶的申請要求,一、申請低保戶需要的條件是: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文件明確要求申請低保的人員,必須是本區域戶籍家庭(申請人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由市人民政府設定并通過各類媒體和政務公開欄、村(居)務公開欄等渠道公布),且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家庭收入和財產認包括全體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的,可以申請低保救助,
家庭財產的認定比較復雜,你可以先用排除法,如果屬于以下情況的,就不用提出申請了,因為提出申請也不會通過。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家庭人均貨幣財產超過當地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倍;(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名下有正常使用的經營性(有營運證的出租車、網約車、大中型貨運汽車、面包車,經營性車輛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家庭因家庭成員發生重病、其他事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除外)、享受型(豪華汽車)、消費型車輛(年檢正常在用的代步車,不包括已被相關部門強制報廢、注銷或抵債的車輛;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普通二輪、三輪摩托車2輛除外);生產型用車不屬于本條款限定范圍;(三)2年內購買價格超過6萬元的船舶(生活必需居住型除外)、機械(工程機械、車床)、大中型農機具等,但購買后因家庭成員發生重病、其他事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除外;(四)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名下有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五)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前一年內或享受救助期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新建或擴建私房(正常維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遷回建住房除外)、購買商品房或宅基地、豪華裝修住房,但在實施過程中遭遇重大變故等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除外;(六)擁有2套以上(含2套)產權住房,且人均擁有建筑面積超過當地最低住房保障標準(農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廢棄不用,以唯一商品房作為居住用房的,可按僅有一套住房認定);(七)家庭成員的日常消費行為明顯高于當地平均實際生活水平或有與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的;(八)雇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九)有工商注冊的家庭(家庭主要依靠小型個體經營收入維持生計,注冊資金在5萬元以下除外);(十)義務教育階段安排子女自費高價擇校就讀的或者有子女出國、出境(港澳臺地區)留學的(到東盟國家進行小語種交換學習的除外);(十一)對于出借身份證購買車輛、開辦企業、購買房屋等在享低保對象,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確認不屬于本人擁有的,給予3個月期限辦理手續,超期未辦理的,不予納入低保(因各種原因確實無法過戶的,涉事雙方進行公證后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證明后除外);(十二)申請前6個月內存在大額財產轉移(包括超過當地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的金融貨幣變動以及房產、車輛過戶等)行為且不能說明合理用途的;(十三)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及條件,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3次(含)以上;(十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不符合的情形,
二、當然,政府也考慮到了一些特殊的情況,并且明確了特殊對象資格條件:整戶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員,可以單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一)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不考慮供養人經濟狀況);(二)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無業三級、四級精神或者智力殘疾人(不考慮供養人經濟狀況);(三)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子女供養或配偶扶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四)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殘疾人;(五)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六)家庭生活確有困難(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臥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七)脫離家庭、在宗教活動場所居住1年以上、生活確有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八)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和刑滿釋放人員;(九)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作為特殊救助對象,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街道按照有關規定在其低保審核認定時不入戶、不核對、不評議、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