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嫌疑人在事故發生后能第一時間冷靜下來,先報警讓警察進行糾紛處理,這起事件絕對不會發生,羅某本人也會得到相應的經濟賠償,被撞的車子可以得到維修。被害者在駕駛摩托車時違反了交通法規逆向行駛,直接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導致了嫌疑人的車輛被撞壞。
1、廣州城中村一出租屋發生命案,遇害女子被發現時還綁著手腳,你怎么看?
這種事情無論在哪個城市都有,女孩子被殺害,估計的原因有,第一是情殺,這種情況幾率最高,電視上該女孩子的房間是鐵門,能夠打開房間鐵門進入去殺人的,一般是熟人,第二是賣淫女被殺,在城中村嫖娼單位很多是窮人,可能因為嫖資爭執或者服務問題等臨時起了殺意,第三是搶劫殺人,一個女孩子一般出租屋房間不會有太多貴重物品,第四是殺人滅口,可能是知道了一些不該知道的或者知道的太多,被人滅口,第五是,可能是別人的情人,貪得無厭地索取,或者要名份,不勝其煩把她殺了。
2、如何看待廣州發生2輛摩托車相撞事故,一摩托車主被打死一案?
先來了解一下案情: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荔城街菜園中路與富麗路交叉口,兩電動摩托相撞,直行男子羅某用大鎖將逆行摩托車車主打死,隨后羅某扶起摩托車駕車逃離,警察和120來到現場發現被打男子已死亡。警方現已發出協查通告,對摩托車主犯罪嫌疑人羅某實施布控抓捕,結合案情我來談談我的幾點看法:直行男子羅某可能涉嫌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死。
由于目前新聞的信息不夠明確,我們暫時無法確認司機的犯罪行為究竟適用于哪項罪名,這起案件中,區分兩項罪名的關鍵就是羅某用大鎖擊打被害者的位置。如果嫌疑人羅某是用大鎖多次重擊被害者頭部或者胸部等要害部位,罪名應該被定為故意殺人;如果嫌疑人羅某用大鎖多次擊打被害者非要害部位,但最終因為各種原因導致了被害者的死亡,他的行為可能更符合故意傷害致死,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慮到嫌疑人作案手段極其殘暴,性質極其惡劣,且作案地點就在白天得大馬路上,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影響。
我認為不管他被認定為哪項罪名,他都極有可能將面臨死緩甚至是死刑的判決,嫌疑人本是有理的一方,如今卻要面臨嚴肅的法律制裁。嫌疑人正常行駛車輛過程中撞上了逆向行駛的被害者,其實從交通事故的責任判定來看,被害者毫無疑問需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凡嫌疑人在事故發生后能第一時間冷靜下來,先報警讓警察進行糾紛處理,這起事件絕對不會發生,羅某本人也會得到相應的經濟賠償,被撞的車子可以得到維修。
然而羅某卻令人不解的走了一條最艱難的路,直接將對方打死,倒是省掉了雙方用來爭執和打斗的時間,不過也把自己的前途給背上了。被害者自己也有錯誤,被害者在駕駛摩托車時違反了交通法規逆向行駛,直接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導致了嫌疑人的車輛被撞壞。按理說,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而造成了交通事故,被害者作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該第一時間進行誠懇的道歉,
3、廣州一商場保安捅死奔馳司機,會判死刑嗎?商場什么責任賠多少錢?
豪車司機出言不遜,結局是付出了生命;涉事保安沖動行事,終將面臨嚴厲的刑罰。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這起事件沒有贏家,雙輸的局面,保安“剝奪”了司機的生命,事發地是商場,商場又是保安的雇主,那么保安將面臨什么罪名呢?會被判處死刑嗎?商場作為直接或間接雇主,又將承擔什么責任呢?要弄明白以上問題,首先我們需要看事情的經過,從中找出事件雙方在其中的過錯及過錯大小,窺探一下成因、動機:首先,事件經過:結合各方面信息來看,這是一場因停車管理所引發的糾紛,雙方均不同程度地沒有約束好自己的行為,這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11月13日晚,廣州天河區天環廣場停車場出入口處,保安華某和司機劉某疑似因劉某開車過快引發口角,保安拍打劉某車輛玻璃,質問為什么開這么快,差點撞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