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試用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員工可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解析: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在試用期period辭職只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試用期辭職Process:1。
法律解析:勞動者在試用期 辭職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在試用期period辭職只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不能適應工作,建議實話實說,比如不必要的誤會。法律依據:試用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辭職Process:1。提前三天提交離職申請。2.離職申請通過后,做好工作交接。3.在人事部結算工資。4.公司將出具離職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以上回答只是基于目前的資料和我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咨詢!如果你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你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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