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黨員學習;2.組織黨員執行支部決議和上級指示,布置黨員工作,指導黨員活動;3.按時召集和主持黨小組會議,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生活;4.做好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向黨支部匯報本組情況;5.組織黨員做群眾工作,及時反映群眾的要求和意見;6.協助黨支部做好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的教育調查工作;7.協助黨支部做好評黨員和收繳黨費工作;8.認真執行黨小組的規定,開展黨小組的活動;9.適時總結這個小組的工作,《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三條規定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任命,也可由當地黨小組黨員推薦。
1。組織黨員學習;2.組織黨員執行支部決議和上級指示,布置黨員工作,指導黨員活動;3.按時召集和主持黨小組會議,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生活;4.做好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向黨支部匯報本組情況;5.組織黨員做群眾工作,及時反映群眾的要求和意見;6.協助黨支部做好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的教育調查工作;7.協助黨支部做好評黨員和收繳黨費工作;8.認真執行黨小組的規定,開展黨小組的活動;9.適時總結這個小組的工作。
黨章第三十條規定,農村黨支部下設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每兩年或三年任期一次黨小組 long,任期與村黨支部相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選舉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推遲或提前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一般超過一年。黨小組作為農村基層組織的一份子,同樣需要遵守條例。
法律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撤銷黨內職務,是指在黨員中撤銷由黨選舉或者任命的黨內職務。《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三條規定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任命,也可由當地黨小組黨員推薦。在我看來,黨支部的任命相當于黨支部的任命,建議產生類似的等額選舉。所以這個問題需要中組部來界定。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撤銷黨內職務,是指撤銷黨員由黨選舉或者任命的黨內職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