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情況下,自己辭職,也是能拿到這筆錢的。帶薪休假和調休在一家企業久了,難免會積累一些年休和調休,這些假期在我們離職時,不是作廢的,被扣的工資有些工廠在員工提出離職時,可能會編出各種理由,扣押員工當月的工資,這么做是違法的,首先,自己辭職也有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在工廠里做了13年,如果自動辭職,有沒有賠償?
自己辭職,有沒有賠償?我說有,肯定會有人說我是法盲,但是的的確確,自己辭職有時候也可以拿到賠償。至少有人按我的方法,拿到過的錢,下面我來簡單的為大家說明下,這個方法的法律依據和邏輯,特別是對在工廠上班的朋友,這個方法很管用。首先,自己辭職也有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很多人理解的賠償,就是我們所謂的經濟補償金或者經濟賠償金,認為只有在企業辭退我們時,才能拿到這筆錢,事實是不一定,
在一定情況下,自己辭職,也是能拿到這筆錢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簡單的理解,可以解釋為:企業沒有提供必要的上班工具或沒有提供工作保護;拖欠工資,或沒有足額發放工資;少交或不交社保;企業的制度違法法律;威脅、逼迫讓員工上班;有以上情況的企業,員工可以自己提出辭職,
但是有賠償嗎?接著往下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是很簡單,只要我們用以上理由辭職,就可以要求企業支付我們經濟補償金,是不是自己辭職,也能拿到賠償?工廠的加班費有沒有按規定支付?社保有沒有少交或不交?有沒有強迫我們加班?遲到什么的,有沒有隨便扣錢?是不是隨便抓出一條,都能要企業付補償金?其次,除了補償金,我們還能拿到什么補償?其實我們離職時,除了補償金以外,還有3筆錢需要注意——加班費、帶薪休假和調休,還要被扣的工資。
當然不管是經濟補償金,還是這里說的3筆錢,企業肯定不會心甘情愿拿出來,通常要這些補償,我們需要申請勞動仲裁,1.加班費相信加班不給加班費,這種現象還是很常見的。如果證據充足,我們至少可以要到近一年的加班費,因為《勞動仲裁法》的仲裁有效期為一年。超過有效期,可能會拒絕受理,《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2.帶薪休假和調休在一家企業久了,難免會積累一些年休和調休,這些假期在我們離職時,不是作廢的。而是應該折現,支付給我們,《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3.被扣的工資有些工廠在員工提出離職時,可能會編出各種理由,扣押員工當月的工資,這么做是違法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另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