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有監事會或無監事會的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符合本法要求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2/);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分析:監事會職責和權限檢查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情況,查閱帳冊和其他會計資料,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總經理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監督董事和經理的行為,保護公司的利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檢查公司財務;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
法律分析:監事會 職責和權限檢查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情況,查閱帳冊和其他會計資料,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總經理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監督董事和經理的行為,保護公司的利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檢查公司財務;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享有下列權利: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提議召開業主大會,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享有被選舉權;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和設施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有監事會或無監事會的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符合本法要求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2/);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監事人有什么權利和義務?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符合本法要求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2/);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7.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具體可以聯系優化志誠理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