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所屬行業由國務院規定,有符合報名條件的投資者設立;2.有符合設立登記要求的營業場所;3.注冊資本符合法定資本的最低要求;4.業務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簽署外資公司委托書或協議;2.寫公司的名字,至少擬定三個名字;三,法律分析:外資公司報名條件:1。
1。簽署外資 公司委托書或協議;2.寫公司的名字,至少擬定三個名字;三。掛號費公司;第四,提交相關資料;5.將材料交當地外經貿局、工商局、國稅局、財政局、海關、外匯局等部門辦理;六、去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并驗資;七。刻章公司 -2/,公司章,財務章;八、傳遞信息,交付余款;9.領個執照。\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設立-2/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1 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批準的事項的,應當提前辦理公司名稱。
法律分析:外資 公司報名條件:1。有符合報名條件的投資者設立;2.有符合設立登記要求的營業場所;3.注冊資本符合法定資本的最低要求;4.業務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n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條外資企業法-1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創辦產品出口或技術先進的企業外資。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設立 外資企業所屬行業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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