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假可在一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得跨年度;2.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3.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為職工安排休年休假的,經本人同意也不能安排休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必要時可以跨年度安排,你通常怎么休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必要時可以跨年度安排。現在大部分單位都堅持“一般不準”的要求,嚴格規定員工年假要按公歷清零,這樣就過時了。有的單位充分考慮到職工的特殊情況,以“如有必要”為原則,對年假進行靈活、個性化的安排:有的單位將年假結算日期推遲到下一年第一季度末;有些年假兩年才休一次;有的在年假清零前主動提醒員工未休假;年初對部分部門員工的休假安排進行摸底調查,避免假期堆積,“撞車”。注:員工因自身原因未能請假休年的,視為自動放棄,不能獲得三倍工資補償,只能獲得固定工資。你通常怎么休年假?1.年假可在一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得跨年度;2.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3.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為職工安排休年休假的,經本人同意也不能安排休年休假。
2、 休年假是如何規定的根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規定,1。勞動者工作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可以休5天年休假;2.勞動者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以休10天年休假;3.如果工人工作了20年,他可以休15天年假,4.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在年假期間,員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達到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達到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