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改以下條件申請:1.領養的孩子;二、孩子申請由出生名改為大名;三、女方因結婚需要去除原夫姓或增加夫姓的;四、和尚、道士、涅槃還俗,因出家而由法名改為俗名或由俗名改為法名的;五、經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后,一方要求改變孩子姓名的;6.名字詞語的含義或讀音與習俗相沖突或低俗不雅;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名稱不一致的;八、其他正當理由,記住,一定要找個理由讓派出所覺得這個名字一定要改,否則可能不會批準你改,就像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一張表申請,其中一張問你為什么要改名,改名字申請本。
改名原因如下:我現在的名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太俗了,我不想告訴別人我的真實姓名。現在由于長期誤用,原來的名字已經忘記了,身邊的朋友都習慣叫我炫姬。為了在以后的人生旅途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原姓名經常會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多不便。因此,根據《地名條例》第九十九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局申請將本人現姓名董麗麗更名為董,符合《地名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六項的命名用字低俗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更名以兩次為限。現在二代身份證丟了,借此機會把名字,申請改成* * * *,希望能開始新的生活。我承諾,我將承擔因我改名而引起的一切民事和法律責任。改名字 申請本。希望你能充分理解一個公民想改名的愿望!期待您的認可,深表感謝。
根據《關于公民變更姓名請示的批復》(廣公(戶)字第079號)“公民要求變更姓名,只要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應當予以變更,但法律、法規不允許變更的除外。”可以更改以下條件申請: 1 .領養的孩子;二、孩子申請由出生名改為大名;三、女方因結婚需要去除原夫姓或增加夫姓的;四、和尚、道士、涅槃還俗,因出家而由法名改為俗名或由俗名改為法名的;五、經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后,一方要求改變孩子姓名的;6.名字詞語的含義或讀音與習俗相沖突或低俗不雅;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名稱不一致的;八、其他正當理由。更名手續:攜帶變更姓名的戶口本和申請相關原因的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3/并填寫《戶籍事項變更申請表》(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需提供父母雙方協議的同意書),和/123。
3、修改戶口 名字里的字 申請怎么寫幾年前幫兒子糾正過名字。情況和你差不多,轉賬的時候不小心弄錯了,要求更正。當時正好遇到孩子轉學,就像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一張表申請,其中一張問你為什么要改名。記住,一定要找個理由讓派出所覺得這個名字一定要改,否則可能不會批準你改,開頭好像寫的是:孩子在很多城市上了很多學校,畢業證和成績單一直用XX(化名)。請求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