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方的分紅中,沒有股票作為分紅的基礎,即乙方的10%比例分紅只是甲方單方面的獎勵,與股權無關,為鼓勵乙方為甲方服務,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第一,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年度稅后可分配利潤的10%分紅,第二條:分紅條件,2.公司有稅后可分配利潤,但當年虧損不可分配分紅;3.如果乙方離開甲方,本協議將自動失效,第三條:分紅股權協議。
法律解析:雙方或雙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的,沒有統一的格式要求,但一般需要寫明協商雙方的個人信息、協商達成的約定事項、履行協議的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各方簽字蓋章確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形式。其可以有形地表達所包含的內容。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包含的內容,可以隨時調取的數據電文可以視為書面形式。
具體格式請參考合同范本(各大書店有售)。
equity 分紅協議甲方:* *公司乙方:* *身份證號碼:* * * * * *乙方是甲方的技術人員,為甲方的技術開發和技術支持做出了重要貢獻。為鼓勵乙方為甲方服務,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第一,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年度稅后可分配利潤的10% 分紅。第二條:分紅條件。1.乙方應與甲方簽訂技術保密協議,完成規定的技術開發計劃,并根據技術開發計劃的進度完成技術開發項目。2.公司有稅后可分配利潤,但當年虧損不可分配分紅;3.如果乙方離開甲方,本協議將自動失效。第三條:分紅股權協議。在甲方的分紅中,沒有股票作為分紅的基礎,即乙方的10%比例分紅只是甲方單方面的獎勵,與股權無關。因此乙方不能認為其在甲方擁有相應的10%股權第四條: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如需變更,雙方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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