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救援人員在水下7米處找到該男子的位置,上午11時,近4個小時的聯合打撈,溺水男子終于被打撈上岸,不幸的是該男子已失去生命體征。事發時,鄭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隊巡邏一號民警付長濤和巡防隊員正好巡邏至此,在首次鳴槍示警無效、被男子砍傷后,付長濤再次開槍將男子當場擊斃,從用言語警告到擊斃男子,付長濤用了19秒的時間。
1、鄭州男子坐沙發上碰瓷公交,你怎么看?
出來這種現象,感覺是鄭州那地方沒什么王法,跟咱們不在一個維度上。警察居然可以說拿他沒什么辦法,那我們除了苦笑還能怎么樣?鼓勵公交公司的司機去打他?干了這種事,警察都沒辦法,我不知道鄭州還要警察干嘛?能干嗎?這就是屬于選擇性執法,嫌麻煩就怠事懶政,覺得可以考慮換掉當地分局領導,先內部招賢,你沒辦法,可以找有辦法的人來管啊,總不能不管丟社會上,讓不該管的來管?社會上現在治安好多了,就是因為管的嚴了,可是無賴多起來,也說明管事的在放縱了,
我覺得這事不難辦,覺得沒法管,不好管的,把位置讓給有辦法管,管的好的同志來負責。以后這些事保證沒人管不了,只會發執行難的牢騷,警察就是按章執法的,你說你怕輿論亂指責,輿論威力居然就大到可以不顧法律,不顧紀律,讓你躲著事走?老話說的好,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警察叔叔辦事,有專業人士研究定制執法流程,規章制度,我知道其中真正執行起來,確實也要靈活掌握,警察受專業訓練不就是為這個嗎?覺得自己沒能力掌握其中尺度,那就只好讓賢,總不能遇到該管的事,喊聲沒辦法就算完呀。
2、鄭州民警擊斃行兇男子,從警告到擊斃,有人說全程只用了19秒,這是怎么一回事?
10月25日下午3時40分許,在鄭州市人民路與商城路交叉口的街角公園處,一名男子持斧砍向一名女子,除了這名女子,現場還有老人及一名2歲的孩子,事發時,鄭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隊巡邏一號民警付長濤和巡防隊員正好巡邏至此,在首次鳴槍示警無效、被男子砍傷后,付長濤再次開槍將男子當場擊斃,從用言語警告到擊斃男子,付長濤用了19秒的時間。
10月30日上午,在省人民醫院,躺在病床上的付長濤有些虛弱,回憶起事發經過時,他的情緒仍很激動,不時落淚,“從我到交管巡防大隊工作以來,長濤這樣的(開槍示警、擊斃嫌疑人)方式是頭一次。”付長濤所在中隊的中隊長師君杰說,在實際處警過程中開槍擊斃行兇男子,民警必然有心理壓力,“事后需要心理疏導恢復,”從這件事,我們能看出,民警對自己的要求有多嚴格,在那種情形下,普通人可能就懵了,根本不知道如何處理,但民警付長濤能先開槍示警,再警示無果后,忍著傷痛一槍擊斃嫌疑人,可以看出他平時的專業技能是過硬的。
事后付長濤需要心理疏導恢復,曾經聽說過,特警平時都是在靶場練習射擊,對著靜態的沒有生命的靶子,他們可能很從容,一旦對著藏獒、瘋狗等有生命的物體時,已經覺得不舒服了,何況是面對著活生生的人,他們不是鋼鐵之軀,也有感情,但在面對一些極端情況下,他們能克服自己的心理障礙或者恐懼,去做一些常人不及的事,這個行為就已經讓人欽佩和感動。
3、只因兩車發生剮蹭,鄭州男子尾隨報復瘋狂駕車沖撞7次,撞死1名兒童,你怎么看待這件事?
我來說說我的看法。視頻清楚的看到,白車黑車都正常行駛,速度不快,然后發生了擦碰,很輕微,非常正常的交通意外事故。你們自己想想,出了事故,你們會怎么做?是不是第一時間下車,看看撞哪了,程度怎么樣?還會用手摸摸痕跡,保姆下車,很正常,看撞擊情況。而黑車司機呢,打開門,站駕駛室門口幾秒,回駕駛室拿手機打電話,撞擊部位在車頭,他卻從車尾繞到副駕駛,沒有看過擦碰部位一眼,
然后視頻快進,保姆把車開走,2個孩子被鄰居帶走,沿著路邊慢慢走。然后黑車緩緩前行,你們以為他在跟白車?他是在跟孩子,他在找角度,能要孩子命的角度,如果保姆言語過激,黑車一定會加速懟白車,可是沒有,而且這種事故,作為保姆立場,是不敢說什么過激的話的,結論就是,保姆主人得罪人了,有人給錢黑車司機,買孩子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