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1轉讓并取得其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1/,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法律分析:股權轉讓,辦理流程如下:1.雙方應簽訂股權轉讓,其中-,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不買,按約定轉讓。
法律分析:股權 轉讓,辦理流程如下:1 .雙方應簽訂股權 轉讓,其中-。2.股權 轉讓后,公司必須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再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3.公司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4.最后去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新股東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以免原股東轉讓-1/再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根據本法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轉讓-1/的規定,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對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2、 股權 轉讓的流程是什么股權轉讓過程如下:1 .簽訂書面-1轉讓合同;2.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履行其他股東通知程序;3.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4.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1/,應當取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1轉讓并取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不買,按約定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1/,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轉讓的各自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本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