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見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與現代轉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中華法系雖然歷經數千年,中國法律傳統中雖不乏現在看來也還是真知灼見的法觀念和充滿智慧的法律制度設計、法律運作安排,但其中卻難以找尋到全民普遍遵從的良法、良法至上這一法治精髓為什么說唐朝法律文化是中國古代傳統法律文化的杰出代表。
因為三省六部制度在唐朝得到完善;唐朝建立之前的隋朝有太多的優點為唐朝所繼承;唐朝的前期經過幾位英明的君王治理。三省六部制度起源于兩晉南北朝時期,在隋朝正式形成,在唐朝得到完善,在三省六部制度下古代封建政治中的許多職權被劃分,職務更加明確,也正是因為三省六部制度的完善,唐朝的法律才形成了一個全新的體系,讓唐朝逐漸走向強大
關于我國法律文化傳統主要有哪些,學者們雖然見仁見智,但基本看法還是比較一致的。張晉藩先生所概括的,可以作為中國法律傳統比較有代表性的總結:在法律制度方面,主要有“德主刑輔”、“禮法并用”、立法上等差、良賤有別的立法指導思想,“諸法合體、民刑不分”、刑律為主的法規體系,漠視權利、詳訂義務的法律內容以及與此配套的各項制度;在法律意識方面,認為法律的淵源在皇帝,皇帝口含天憲,皇權至上,法自君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治吏等等。(參見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與現代轉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中華法系雖然歷經數千年,中國法律傳統中雖不乏現在看來也還是真知灼見的法觀念和充滿智慧的法律制度設計、法律運作安排,但其中卻難以找尋到全民普遍遵從的良法、良法至上這一法治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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