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劉某缺乏社會常識和法律知識1、前些年社會流傳和出現了大量內部購房指標的說法,其實這是由于房價上漲過猛導致的,而近兩年,隨著國家調控和限購,并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說法,而劉某偏聽偏信,找到所謂中介人員,一開始就讓自己掉入了陷阱,2、退一萬步講,即使通過中介拿到內部房源,也不可能與個人簽訂任何協議,一方面個人渠道較少,另一方面出現糾紛履約能力差。
另外法律上并沒有所謂“茶水費”說法,作為一名研究生,最起碼的常識都沒有,令人拙舌,3、要不回錢報警的做法并不是不行,但是作為民事糾紛,警方是不會受理的,如果以對方“詐騙”報警,效果會更好,畢竟對方虛構事實,假意介紹房源,其實沒有能力,屬于詐騙行為,如果詐騙罪成立,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錢要回來就輕松多了。
三、案件結果預測既然劉某起訴了,案子勝訴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何某本身沒有履行能力,而且給出態度是分期償還,那么劉某即使申請強制執行,最多列入失信名單,其實達不到返還錢款目的,有些人建議起訴中介機構,不是不可以,但是沒有中介簽訂協議,也沒有證明中介將錢收走的證明,作為被告主體明顯不適格,沒有任何作用。解答百姓疑惑,追蹤社會熱點,敬請關注頭條號“全民普法宣傳”~,
4、買房時被收了4萬的茶水費,該怎么辦?
權威解答說實話,作為房地產從業者,茶水費這個事情聽說過很多,這個根源源于房地產市場的火爆,一房難求的狀況。雖說國家在調控,但不可忽視的是越調越高的現象,明白人都能看的明白,房地產仍將是國民經濟的支柱,而且短期內不可能動搖,每年各個地方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已經是靠賣地為主了,這個是大家不想相信的事實!換個角度說,雖說國家在加大所謂公租房,保障房建設,這和整個房地產市場相比畢竟杯水車薪,遠不能解決的核心問題,即地價問題!許多人人認為房價是開發商推高的,炒房者推高的,但根源是地價貴了,為何貴,原因有很多,相信很多人已經看到了,2016、2017年,面粉比面包貴的事實,即拍地樓板價比周邊在售房都要貴,這背后的推手就是政府的去庫存需要!充分抓住了中國人的劣根性體現的淋漓盡致,買漲不買跌!再者,隨著當年高考人數最多的80后步入而立之年,買房的需求被再次充分釋放,畢竟沒人想一輩子租房!所以看來,房價不可能跌啊,跌也不是國家想要!可能緩慢上漲才是國家最想看的!回到樓主茶水費的問題,說實話,如果你認識政府或者開發商的人也不會被收,但既然被收了,我的個人建議是如果你是投資的,并且買房手續都辦完了,可以帶著證據舉報,如聊天記錄,交易證據,拍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