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律法規都必須符合憲法,不得與之相抵觸,根據授權制定的規定,應當報授權決定中指定的機關備案;經濟特區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所作的修改,用法律法規說話時,法律是狹義的意思-1。
法律法規指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不時對這些法律法規的修訂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而言,法律指所有規范性文件;狹義上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規范性文件制定。用法律法規說話時,法律是狹義的意思-1。法規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經濟特區條例。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所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均不得與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經濟特區法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授權經濟特區所在市及其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法律的原則和經濟特區的實際情況,在經濟特區范圍內實施,制定。根據授權制定的規定,應當報授權決定中指定的機關備案;經濟特區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所作的修改。擴展資料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外,其他設區的市啟動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綜合考慮所轄設區的市的人口、地域、經濟社會發展、立法需要、立法能力等因素確定,報NPC常務委員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行使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的職權。自治州啟動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依照前款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國家根本法制定。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律法規都必須符合憲法,不得與之相抵觸。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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