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應屆畢業生畢業報到證),用人單位自動終止,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三方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作為制定就業計劃、派遣的依據,畢業生未經學校同意簽署的協議無效,法律解析: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情況協議本”的簡稱,是對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界定三方畢業生就業情況。
法律解析:三方 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情況協議本”的簡稱,是對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界定三方畢業生就業情況。三方 協議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應屆畢業生畢業報到證),用人單位自動終止。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三方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作為制定就業計劃、派遣的依據。畢業生未經學校同意簽署的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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