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果時,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農民工在工地上打工,沒拿到工資,有什么便捷辦法討薪?
我在安裝公司干了接近二十年,而且也是經常換老板,都是每月發工資,也就是第二月的二十五號至三十號,月月兌現,年底付清。不過都是公司直接打工資,老板只要把工天、金額報上去就可以了,干土建的,一般都是年底結帳,只預支生活費,每個工地都有拖欠工資現象。去年臘月二十幾,天天有人打110報警,就因為工人工資未到手,有的開車把大門堵上,有的斷電,其他工人不能正常工作,甚至有人爬到塔吊上去,連續五天都有警察來解決,都已經快過年了,都想結帳回家,
國家的政策是不允許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但實際上有些地方并未落到實處。就算找勞動局,也得有個過程,并不能立即解決,有些人也只能拿到一部份工資,給你欠條,年后補發,我想要不了多久,這些問題都能解決,有些實際情況需要一段時間磨合,我去過的地方,目前只有澳門,很少有拖欠工資現象,要放人走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立即放人,找到勞動局的話,會給你半個月的工資,當場付清,拖一天就加一天工資,勞動局會給你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