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的人員將會如何安排。事實上,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涉及最多的問題還是人員如何安置,在這輪事業單位改革后,改革涉及人員一般有五種方式進行安排,事業單位改革正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大家對于事業單位改革早巳爛熟于心,部分人員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轉化性質成為公務員編制。
1、正高和副高級別的人員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怎么安置?
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正在加緊進行,按照有關要求,需在今年底徹底完成相關改革任務,達到政事分開、厘清管理的要求,那么,在改革過程中,對于一些職務的處理是如何安排的呢?正高和副高級別的專技崗位又是怎么安置的呢?事實上,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涉及最多的問題還是人員如何安置。一方面,在此次事業機構改革過程中,采取的“因人設崗”的模式,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在原來的崗位上,屬于正高或者副高職稱的,在改革之后,就需要重新進行聘任(當然,改革之后的單位肯定會有相應的崗位設置,這個會在三定方案之中進行設置說明的),一般來說,只要條件符合都可以聘上的,
另一方面,關于崗位的選擇,這個也是在改革過程中,你要面臨的選擇,專技崗、管理崗的選擇,改革之初,會征求你的意見,確認以后,單位會根據各個人員的情況,設置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但是,在設置崗位上,仍然有些原則,一般來說,科級及以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以專技崗為主,管理崗為輔,在科級以上事業單位中,專技崗的設置則成為次要的,必須要保證每個單位有足夠的管理崗位,在此基礎上,才可以設置專輯崗位。
2、事業單位改革后,政策性分配的人員該如何安置?
針對大學生就業困難問題,除國考公務員、省考公務員及事業人員、特崗教師、公費師范生、醫科生等之外,還有一部分政策性分配人員,包括零就業、一村一名大學生、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對于這類人員,許多省份統一規定,服務期滿后,都可以根據鄉鎮、縣直事業編制空缺情況,正式轉正,使用編制。實際上,各縣鄉基層的行政編制、事業編制缺口都比較大,再加上機構編制實行總量控制,以2012年的底數為基數,只減不增,
機構實行“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則,編制實行“只減不增、總量控制”原則,事業單位改革,還有15%以上的編制精簡要求。政策性分配人員,除部分被提拔任用的優秀人才,其他人員能夠使用編制的極少,更有部分縣鄉,在進行編制實名制登記時,將政策性安置人員另立一庫,統一登記為“非在編人員”,以平衡這些人員的編制使用問題,緩解縣鄉編制使用壓力。
這樣做的后果,導致這些政策性安置人員,長期無法使用編制,也無法在事業單位之間自由流動,影響晉升及福利待遇、養老數據采集入庫等個人待遇,同時也給縣區財政造成極大負擔,因為入編意味著個人經費、工資福利待遇、社保費用等由省級財政統籌,無編則由地方財政統籌解決,財政狀況良好的地區不成問題,財政狀況差的中西部地區,憑空增加了一兩千吃財政飯的,所有的工資待遇、人頭經費、社保費用,都要財政統一供給支出,給本來就嚴峻的經濟形勢,更增加了一重負擔。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事業單位改革中,已經經提拔任用或者其他途徑,使用了編制的政策性安置人員,按照人編對應、崗位編制對應原則,連人帶編隨職能劃轉,對于沒有使用編制的人員,按照人事部門的分配文件,在分配單位參照在編人員進行劃轉,或者待在編人員劃轉之后,和其他“非在編”正式人員一樣,作為遺留問題,由人事部門統一調配到有空缺編制的事業單位,也可以整合到新組建的綜合服務中心工作。
3、公路局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怎么改?
做為一名曾經的公路人、現在的交通人,根據我了解的情況回答下,公路局負責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同時承擔公路涉路許可等行政職能、公路路政執法職能和公路養護公益職能,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的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和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均涉及公路局,要求2019年3月改革基本完成。